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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审计局出台信访工作规定推进审计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5-07-04 10:00    来源:长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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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近日,长春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审计署、省审计厅信访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长春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长春市审计局信访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审计机关信访工作制度体系,筑牢审计监督与民生服务的桥梁。

  信访工作规定包括总则、信访受理流程、信访事项办理、信访工作责任制、附则等五章共32条。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审计人员履行信访工作的职责,努力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进一步细化处室及直属单位职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细心接听、仔细询问、如实记录来电来信信访事项。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局内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局信访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统一登记办理回复,确保信访事项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下一步,长春市审计局将努力推动信访工作与审计业务深度融合,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信访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或重大敏感事项,及时向相关部门请示沟通,努力从矛盾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非审计职责范围的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明确转办、告知流程,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问。同时,充分听取局法律顾问的建议,确保回复事项合法合规,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办公室 霍晓伟)




编辑:华伟男  复审:杨冬玲  终审: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