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企业工资总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等强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要求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挂钩机制是否有效,如是否存在经济效益增长但工资总额未相应调整,或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当年工资总额增加的现象;是否存在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资总额增加的现象;是否存在除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情况外增人增加工资总额,减人减少工资总额情况。通过全流程审计,推动企业建立“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动态调控机制,确保工资总额管理科学、透明、合规。
二是聚焦预算编制、执行与清算的全流程合规性。重点关注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确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除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情况之外的根据人员增减变动调整工资总额的情况。核算工资总额涉及到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如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市场对标指标和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经济效益联动指标。在执行环节,需严格比对工资发放明细与预算批复,核查是否存在超提、超发或挪用工资总额用于非工资性支出的问题。清算阶段,审计应核查企业是否按国资委要求完成年度清算,重点检查超提超发部分是否追回。
三是把关工资总额覆盖人员,企业工资总额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全部职工劳动报酬总额,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用工合同等方式,区分正式职工与劳务派遣、离退休人员,查看企业是否将劳务派遣用工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纳入工资总额。关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岗位是否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标准,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用工形式规避工资总额控制。
二、关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
国有企业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审计人员应紧扣合规性、公平性与效率性,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是否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审计需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及制度设计是否契合法规要求;审查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岗位工资水平调整是否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工资分配差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过高收入。
三、关注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管理
根据《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有企业应规范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管理。审计人员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查看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津贴补贴制度;津贴补贴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津贴补贴设置水平是否合理,是否将津贴补贴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否存在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的情况。
二是审查企业货币化福利改革推进情况,查看企业非货币性福利的发放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违规发放,是否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或低价提供职工使用,未按照市场价格公平交易。查看企业是否将采暖费等按人按标准定期发放的货币化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四、关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审查是否将企业负责人纳入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内;检查企业负责人薪酬是否按照薪酬审核部门核定方案发放,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薪酬情况;查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存在经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挂钩不紧密,如“低业绩高薪酬”或“考核不合格仍全额发放年薪”等问题;审查国有企业负责人和职工收入差距合理性,对比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分析差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集中的情况。查看企业负责人是否存在自定负责人薪酬、兼职取酬、职位消费、薪酬倒挂、违规发放福利性待遇和津补贴等问题。查看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是否按照市场化薪酬机制确定,按照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五、关注薪酬信息披露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应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和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审计应重点查看企业薪酬信息社会披露和厂务公开情况。
查看企业是否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查看企业是否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等情况定期厂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审计处 李月坤)
编辑:华伟男 复审:杨冬玲 终审: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