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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5:46    来源:二道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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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整改,注重完善制度,进一步改善财政管理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全面执行审计决定,责成审计部门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整改效果。现将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市审计局立足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认真开展审计回访和整改跟踪工作,落实专人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二是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逐条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是向纪检、监察、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形成整体合力,建立整改协作机制。

总的看,整改情况是好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是认真、积极和负责任的,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要求和审计局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进行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落实和纠正。截止201811月底,通过整改,已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缴各级财政资金13,791万元,核减工程投资9,960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1,638万元,调整会计账目44,547万元,其他方式整改22,205万元。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21条。审计发现的24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后,已有3人被立案调查,2人被党内警告处分,1人被行政警告处分,2人被通报批评,1人被诫勉谈话。整改落实率达到92%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征求各方意见、采取多种措施,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加强新财政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的执行率。

   (一)关于财政决算(草案)报表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

一是对4个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解缴非税收入1,981.5万元的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全部缴入国库;二是对2个单位决算报表不真实的问题,财政部门密切跟踪配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二)关于10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的问题

财政部门及时沟通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拟从2019年开始,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三)关于支出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支出执行不及时的问题,财政部门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细化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编制,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根据采购进程、支付进度,列入相应年度预算。二是对部分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财政部门开展全市财政支出专项督查,下发通知,要求在新财政年度各部门和单位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四)关于省专项资金11,315.2万元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截至目前,92万元指标被省财政收回,其余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五)关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到位、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问题,财政部门将在新财政年度督促相关部门细化预算编制,将绩效目标考核情况与下年度的预算安排相结合。二是对预算部门使用专项资金方式未实现多样化的问题,财政部门正在修订《长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实现资金使用方式的多样化。

(六)关于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对部分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自有资金账户转款、公务卡强制结算管理不规范、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尚未建立等问题,财政部门将加强监督、严格规范零余额账户和公务卡结算、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本次审计的17个部门和单位及延伸审计的24家所属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工作效果良好。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相关部门结合编报2018年预算,进一步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关于资金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3个单位已经上缴非税收入1,167.8万元;2个部门和单位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实行票款分离,集中缴库,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4个部门和单位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资金、结清费用等方式整改扩大支出范围的问题;1个单位已收回违规出借的资金320万元,剩余资金130万元已由借款方制定还款计划。

三是关于资产管理还不够合规的问题。3个部门和单位补记入账固定资产662.4万元;1个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做到家底明晰,账目清楚。

四是关于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的问题。10个部门和单位通过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办公用品入库及领用制度等办法,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6个县(市)区未落实的扶贫项目资金1,484.8万元已由财政收回;5个县(市)区12个进展缓慢的扶贫项目已全部完成;2个市未及时拨付的扶贫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677.2万元,其余625.3万元已返回财政;2个县(市)已配套扶贫项目资金830.7万元;5个县(市)区已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378人;农安县为了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了扶贫项目库,并出台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相关制度。

二是关于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1个市已全部追回被套取的扶贫资金6.1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3个县(市)区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扶贫资金5.4万元已全部收回。同时,九台区出台了《关于“邻里互助”服务项目开展整改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扶贫领域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形成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关于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薄弱的问题。2个市(区)对违反程序擅自更改内容的扶贫项目办理了变更手续,进行了财政评审;1个市采购办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了“扶贫爱心超市项目”的中标人;1个县6个村扶贫项目采购的农机已全部纳入了村级固定资产台账,产权归属村集体。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目标任务677套没有完成的问题。截至目前,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607套已完成预分配,德惠市由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取消或主观放弃等原因,70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没有完成。

二是关于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二道区已将棚改资金及利息7,700万元缴入区财政;九台区已将闲置资金1,500万元拨付到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用于征收补偿;绿园区政府为保障宜居家园小区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已将必须由财政补贴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榆树市已补充安居工程资金968万元,用于廉租住房支出。

三是关于有的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的问题。九台区有2个项目全部补齐了前期建设手续,5个项目补办了部分前期建设手续,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宽城区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2,984户保障房中,小南街地块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质量监督报告,其余利民小区、利民家园、惠民小区项目正在配合宽城区规划局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待该流程办结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绿园区宜居家园小区二期工程超概算投资3,509万元,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减少工程投资989.2万元,其余2,519.8万元在决算中列支。

四是关于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251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享受住房181套、领取补贴5.2万元的问题,12户经再次确认符合保障条件,其余239户全部取消保障资格,收回住房181套,追回补贴3.5万元;对494套保障房居住家庭欠缴租金19.6万元的问题,农安县等3个县(区)向434套保障房居住家庭收缴租金16.1万元。九台区已整改欠缴租金家庭33户,由于保障对象生活困难,仍有27户未收缴到位。

(三)失业保险基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287个企事业单位6,799人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73户企业欠缴失业保险费158万元的问题,榆树市积极与工商、人社、编制管理和民政部门沟通,督促未参保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对于已成立一年以上拒不办理用工人员参保登记的单位移送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同时,在确保企业当期缴费前提下,督促企业逐步还清往期欠款;德惠市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对79户未参保小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查看了26个单位的人员信息,将漏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数据库。同时,6个单位进行了催缴,收缴保费7万元,对暂无缴费能力的33户单位下达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四)环保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小锅炉改造企业未缴纳排污费57.3万元的问题。环保部门积极开展检查,摸清底数,追缴排污费47.4万元。

二是关于部分环保分局排污费数据库更新不及时、档案资料不完整清晰的问题。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污费收缴数据库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同时,积极借鉴其他单位档案装订模式,对档案资料进行了系统梳理。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推动改进相关工作,使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

(一)“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投资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投资项目审批违反时限的问题,市发改委制定和完善了《长春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件办理制度》。对确需补充要件的项目,在“一门式、一张网”履行特别程序,提高办结效率;对项目前置审批要件不到位而批复项目的问题,市发改委已委托长春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单位陆续补齐了审批要件;对项目评审费未纳入评审部门预算的问题,市发改委、财政局通过调研,将2018年建设项目前期评估、评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了评估咨询等业务的顺利开展;对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市发改委于20188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建立了服务机构库,委托开展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由市发改委按照标准支付,资金来源由财政预算安排。

二是关于有的收费清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应取消的保证金未全部退还的问题,市建委加紧与企业联系,督促企业办理返还工作。目前已经通知到42户企业,限定其返还时限。对超过时限无法返还的保证金将转至市建委基本账户,上缴财政。

(二)重大项目推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到20172季度末有50个项目未开(复)工的问题,经过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20174季度末,已推进41个项目开(复)工,其余9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三)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54个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对政务信息系统工作做了批示,强调各涉事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整改,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指导、审批、监督和考核。20184月召开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会议,继续强调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工作。

(四)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8个县(市)区未按规定制定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关于项目资金拨款进度缓慢1,744.44万元问题,目前,已拨付资金432.18万元,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三是关于17个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有8个项目已整改到位,其余9个项目正在整改中。其中:榆树市“三品一标”奖补资金于20186月拨给项目单位。九台区新农村建设项目于8月评审完成,资金36.7万元已下达。市农业科学院高标准水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针对3个地区的秸秆收储点补贴项目,市农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秸秆收储站点进行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秸秆收储站点的验收主体、方式及标准。农业科学院高标准水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经安装完毕。二道区美丽乡村奖补项目胡家村LED显示屏已验收合格。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多计工程款10,080万元的问题,已核减工程价款9,960万元,已上缴工程款120万元。二是关于投资完成额不实37,119.7万元的问题,已做调账处理。三是关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签证不规范、工程质量不达标、档案资料不完整等管理问题,有关单位通过补办手续、出台制度、加固工程、补充资料等方式进行整改。

六、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开发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28.6万元的问题,2个开发区已缴入库。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2个开发区通过补记收入、调整账目、取得凭证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关于滞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702.8万元的问题,已拨付资金7,115.2万元,其余资金待决算后拨付。三是关于超期发放过渡期补偿费1,089.4万元问题,目前,已完成回迁61户,减少了过渡期补偿费支出。四是关于收储土地闲置4年的问题,闲置的土地已用于101省道北侧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宣传画廊等公益事业。五是关于车辆购置和维修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1个区完善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确定了大型环卫车辆及装载机维修九项定点中介服务机构的名单。

七、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存在违规决策和经营的问题。1户企业对未经国资委批准投资成立房地产公司、无资质从事绿化和灯光工程的问题,已经办理了投资、资质审批手续;对1户企业违反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自用工程项目的问题,市建委已做罚款处理。

二是关于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3户企业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0,578.5万元问题,已上交财政9,466.6万元,其余1,111.9万元尚未整改;2户企业应计未计收入1,525.3万元已补记;4户企业办理了国有资产转移手续、盘点了固定资产, 补记了有关账目;1户企业还清了贷款,不再享受财政贴息;2户企业未按规定核算专项资金280万元、专项应付款挂账884.8万元均已调账处理。

三是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履行合同、完善奖金发放程序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以上是《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大部分问题得到了纠正。还有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有的是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推进慢,或者整改中遇到了实际困难,整改效果不理想;有的是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梳理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并积极推进各项制度健全完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加快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