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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08:48    来源:长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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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830日在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执行市人大会议决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整合审计资源,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全市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十五届市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理财观念进一步增强,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

----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落实。财税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对接重点税源企业,优化财税政策服务,营造增收软环境。财政部门争取置换债券345亿元、新增债券21亿元,缓解偿债压力,支持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同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力保障重点领域需要。

----改善民生能力进一步加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兑现民生领域各项政策。重点支持了精准扶贫、幸福长春行动、城乡居民增收“暖流计划”。市本级住房保障支出增长 81.8%,进一步改善了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市本级设立科技发展基金,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01.8%,推动科技惠民政策落地生效。

----财税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入奖补资金支持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和减负降费政策,为企业和社会降低成本。出台《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组建金融控股集团,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市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着眼建设财税信息共享机制和收入管理平台,公开92家市直预算单位预决算,确保财政工作依法合规、科学高效。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9亿元,支出31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67.7亿元,支出268.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704万元,支出5,660万元。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政决算(草案)报表不够准确完整。4个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解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1,981.5万元;2个单位决算报表不真实,涉及资金820.6万元。

(二)财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收入预算执行方面。10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2、支出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一是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支出执行不及时,一般预算政府采购执行率仅为33%。二是部分单位的预算执行率较低。经抽查,纳入部门决算系统的预算单位525个,有313个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85%,其中13个一级预算单位执行率低于50%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截至20186月末,省级专项资金11,315.2万元未及时下拨给项目单位。二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到位,12项市本级专项资金70,752万元未按规定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三是预算部门使用市本级专项资金方式未实现多样化,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如: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6,58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15,580万元,占比94%;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4,200万元,其中,补助(奖励)资金11,805万元,占比83%

4、财政管理其他方面。部分单位存在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自有资金账户转款、公务卡强制结算管理不规范、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尚未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系统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7个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了24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还不够准确。5个部门和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未考虑上年结余结转因素。

二是资金管理还不够到位。3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007.8万元。2个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集中缴库。4个部门和单位扩大开支范围307.9万元。1个单位违规出借财政资金450万元。

三是资产管理还不够合规。7个部门和单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资产对外投资未经评估。

四是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10个部门和单位存在应记未记收入、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等问题。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长春市属6个县(市、区),走访了 66个乡镇88个村,调查了238家农户,抽查了215个项目,占比67%。审计财政扶贫资金32,613万元,占比100%;对社会扶贫资金7,584万元进行了抽查。审计结果表明,6个县(市、区)多措并举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开发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6个县(市、区)26个扶贫项目未落实,涉及资金4,106.7万元;5个县(市、区)12个扶贫项目进展缓慢;2个市扶贫专项资金1,302.5万元未及时拨付;2个县()6个扶贫项目未配套资金1,933.3万元;5个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精准,涉及1,393人。

二是有的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1个市1个“爱心超市”经营人套取现金用于自营流动资金6.1万元; 3个县(市、区)超标准、超范围对43人发放扶贫资金5.4万元。

三是有的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薄弱。2个市()3个扶贫项目违反程序擅自更改内容;1个市“扶贫爱心超市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 432.4万元;1个县6个村扶贫采购的农机未进行固定资产管理;4个县(市、区)33个扶贫项目当年未产生经济效益,有32个扶贫项目收益率低于10%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对全市42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302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做了入户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消费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2个市()保障房任务共计677套未完成。

二是有的资金使用存在问题。2个区闲置一年以上资金共计9,200万元。1个区扩大开支范围为宜居家园小区支付物业费等415万元。1个市少安排安居工程资金630万元。

三是有的项目建设违反规定。1个区7个保障房项目前期建设手续不健全。1个区2,984户保障房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1个区宜居家园小区二期工程超概算投资3,509万元。

四是有的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251户家庭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享受住房181套、领取补贴5.28万元。494套保障房居住家庭欠缴租金19.6万元。

(三)失业保险基金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调查了榆树市、德惠市2014年至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调查结果表明,两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失业保险政策,较好地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就业问题,保持了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

 287个企事业单位6,799人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73户企业欠缴失业保险费158万元;未按规定公示稳岗补贴企业名单,涉及金额248 万元;由于未执行活期优惠利率等原因,失业保险基金少孳息126万元。

(四)环保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对长春市2015年至2016年排污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排污费在污染治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发挥了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6个城区、开发区70户小锅炉改造企业未缴纳排污费,涉及金额57.3万元。部分环保分局排污费数据库更新不及时、档案资料不完整。部分城区小锅炉档案材料不清晰。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每季度“主攻一个方向、聚焦一个重点”、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的方式,全力做好跟踪审计。

 ()“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171月至7月投资项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商事业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放管服”政策措施文件,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改革实效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投资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项目审批时间超出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有50个获得批准的项目缺少能评、环评、可行性评估、规划、土地等前置审批要件;项目评审费未纳入评审部门预算而由项目单位支付,涉及金额436万元;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未实行政府采购。

二是有的收费清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已取消的“外地入长企业应急信用金”未全部退还,涉及金额2,294万元(含利息310万元);仲裁费992万元未及时上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171月至115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实施和监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及时建立、修订和调整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各类清查督导工作。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改善营商环境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重大项目推进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对2017年全市投资审批改革任务落实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了228个政府投资项目、681个社会投资项目。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投资审批改革任务落实基本到位,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基本正常。发现的主要问题:截至二季度末有50个项目未开(复)工。

 ()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调查了市政府54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691个。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政务信息系统对各部门履行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系统统筹规划落实不到位,绝大多数部门未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1个信息系统设计功能未全部实现;2个信息系统使用频率较低;17个内部信息系统之间未实现数据共享;690个信息系统未进行保密等级认证;9个停用的信息系统未及时处置;3个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1个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4个单位和13个县(市、区)、开发区延伸审计了33个项目,涉及资金6,079.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落实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措施,在推进长春市农业供给侧改革、确保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8个县(市、区)未按规定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制度;4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拨款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744.4万元;2个项目涉及资金302万元超过两年未使用;有17个项目管理不到位,分别存在超过两年未实施、进展缓慢、未经批准变更建设内容、不具备条件办理验收手续等问题。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7个单位965个单项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732,432.1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款10,080.5万元;投资完成额不实37,119.7万元;应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0,334万元;还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签证不规范、工程质量不达标、档案资料不完整等管理问题。

同时,对旧城改造、伊通河综合治理等长春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基本建设前期程序、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确认、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的真实性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等事项,针对两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共提出审计建议40,均被相关部门和单位采纳。

六、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长春市2个开发区。审计结果表明,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扶持重点建设项目,保障了开发区经济持续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2个开发区存在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28.6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1个开发区存在滞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10,702.8万元、超期发放过渡期补偿费1,089.4万元、收储土地闲置4年、车辆购置和维修涉及资金633.8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

七、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5户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这些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违规决策和经营问题。1户企业未经国资委批准投资6,000万元成立房地产公司,无资质从事绿化、灯光工程。1户企业违反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自用工程项目,5处账外房屋长期被个人占用,3处账外房屋长期闲置。

二是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3户企业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0,578.5万元; 2户企业应计未计收入1,525.3万元;4户企业违规转让企业车辆、固定资产未入账;3户企业分别存在挪用财政贴息款474.4万元、未按规定核算专项资金280万元、专项应付款挂账884.8万元。

三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1户企业材料采购未严格执行合同、奖金发放程序不规范。1户企业在非定点供应商采购供暖用煤。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在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4起。其中,涉嫌扶贫资金支出不真实、涉嫌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资金、涉嫌账外“小金库”7起线索已移送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招标未招标、应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担保公司违规贷款等17起线索已移送至市建委、财政局、规划局、长春新区管委会等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本报告反映的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截止目前,这些问题绝大多数已经得到整改,有些问题正在整改之中。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继续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九、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按照稳中求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要进一步提质增效,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一)强化财政收入监管,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一是加大税费清缴力度,尤其是国有资本收益,要做到应征尽征、应缴尽缴,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入库。二是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统筹做好年初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衔接。三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提高年初预算执行到位率。

()深入推进制度完善,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强化督察督办,完善政策效果考核评价,促进各部门履职尽责。二是完善精准扶贫识别机制和工作程序,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产业结构,围绕精准扶贫工作目标布局产业项目。三是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保障公平服务环境。

 ()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落实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预算资金安排相挂钩机制;二是项目管理单位加强储备项目库建设,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公共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调推进、监管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二是搞好项目设计和可行性论证,强化对各环节的管控,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三是加快推进工程项目进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防止损失浪费和跑冒滴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项目实施安全有序、质量达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扎实地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国家、省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加快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