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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14:25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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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审计厅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为落实《审计署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财发〔20185号)精神,根据《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审发〔201824号)安排,2018年第四季度我厅组织开展了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和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农安县、永吉县、东辽县等6个市县政府(以下简称“6市县”)2017年至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共抽查756个项目,涉及资金54590万元。对第三季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16年,我省为促进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通过整合设置了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20177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修订印发了《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从2017年起,两项资金一部分采取项目法由省直接确定扶持企业项目进行分配,一部分采取因素法将资金砍块分配给市县,由市县确定扶持企业项目 

  为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省工信厅开发了“吉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度,对市县工信部门提出了加强绩效管理要求。20187月,省工信厅要求各市县对2017年获得省级重点产业资金(项目法)支持的全部项目和(因素法)支持的全部地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20189月,省工信厅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对2017年两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2017年全省重点产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得分84.43分、中小民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得分79.26分。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以来,省工信厅和6市县政府加强了对重点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围绕《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落实资金支持方向,完善了资金分配内控制度,强化了信息公开,加强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两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对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推动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关键领域加大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2018年第四季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已获得两项资金扶持的部分企业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1.两项资金用于扶持不符合两个管理办法要求的亏损或财务状况不佳企业21784万元。其中长春市13321万元、农安县155万元、吉林市7408万元。 

  2.两项资金扶持纳税信誉不良或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562470万元。其中纳税信誉不良企业长春市251080万元、农安县4170万元;2017年,省工信厅批准获得中小民营资金扶持项目中,有20户企业申报的26个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获得资金870万元。有7户企业的7个申报项目超过了申报时限却得到受理,获得专项资金扶持350万元。 

  (二)两项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 

  1.3市县滞留两项资金7977万元至审计时未拨付。其中,农安县滞留重点产业资金1122万元、吉林市滞留两项资金6551万元、东辽县滞留重点产业资金304万元。 

  24市县两项资金拨付不及时53359万元。其中农安县1293万元、长春市45313万元、吉林市5068万元、辽源市1685 万元。 

  (三)省工信厅设定因素法分配两项资金上下限额,致使因素法分配中小民营资金流于形式 

  2018年,省工信厅针对2017年个别市县没有分配到中小民营资金或分配资金较少的情况,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协商,决定对2018年中小民营资金分配设定上下限额,即市(州)本级、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下限不低于200万元,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各县(市)下限不低于50万元,上限不超过130万元。按此规定,除德惠市、双辽市、柳河县、乾安县、延边州等5个市县是按照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外,其他市县均是按限额分配共4000万元,限额分配占当年应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总额的80%,未真正得到按因素法分配中小民营资金。 

  (四)省工信厅项目法资金分配专家评审环节形式多样,标准不一 

  2017年至2018年,省工信厅项目法分配两项资金专家评审环节项目推荐方式由负责资金分配的业务处室确定,工信厅尚未建立统一的专家评审制度。据评审档案资料反映,专家评审推荐项目形式多样,标准不一。经统计,两项资金各类子项专家评审推荐方式有5种之多,部分评审专家组成员中缺少财务专家。 

  (五)两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不完善 

  截至审计时,各市县工信部门,尚未按要求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定期在信息系统填报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无法实现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检查项目进展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经统计,2017年有42个市县未在30天内完成因素法资金分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工作,截至20181215日,仍有19个市县未完成备案;辽源市、东辽县未组织指导项目单位围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投产达效进度、新增产值、税收、就业等,建立完整、科学、可衡量的绩效目标,所出具的2017年两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不能充分反映两项资金所发挥的实际绩效作用。 

  2018年第三季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我厅组织开展了对通化市本级、松原市本级、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蛟河市、辉南县(以下简称6市县)“只跑一次”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对龙井市、镇赉县、靖宇县和大安市4个国定贫困县(市)(以下简称“4个国定贫困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向省政府上报了《吉林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吉审发〔2018109号)。按省政府领导要求,由我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截至201812月底,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两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 

  (一)6市县“只跑一次”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对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梳理、公布不到位”问题 

  1)关于“6市县政府办事范围、事项梳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关于“4个市县未按要求对具备公共服务职能、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非政府部门单位事项进行梳理”问题:松原市已将银监分局、邮政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涉及的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纳入群众和企业办事目录并公示;长白山管委会梳理并公示了11个国有企业的办事事项136项;梅河口市已将全部具备行政职能、公共服务职能、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纳入“只跑一次”事项梳理范围;蛟河市梳理并公布了群众和企业到国有企业办事第一批“只跑一次”事项52项。二是关于“松原市38个部门单位、通化市4个部门、辉南县公安局5个行政权力事项尚未纳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梳理范围”问题:松原市对50个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事项进行了梳理,补充204项、取消34项、调整2项、变更12项;通化市共梳理了98个部门3737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到企业及社会团体办事事项;辉南县已将公安局5个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只跑一次”事项清单。 

  2)关于“通化市、辉南县已公布的‘只跑一次’清单未区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与到企业或会员到社会团体办事界限,未区分主体、分别公布”问题:通化市调整确定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2242项,到企业办事事项1466项,到社会团体办事事项29项;辉南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只跑一次”改革明确具体工作内容的通知》,确定并公示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1175项。 

  3)关于“5市县未按要求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问题:松原市出台了《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原市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目录及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松政发〔201830号),公布了1246项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长白山管委会公布了重新梳理的长白山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共计1232项,“只跑一次”办事事项1205项;梅河口市公布了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1200项和企业服务事项375项;蛟河市公布了全市33个部门和企业的“只跑一次”事项清单;辉南县下发了《关于确定辉南县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辉审改办〔201816号),确定并公布了全县政务服务事项1237项。 

  2.关于“6市县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只跑一次’清单标准化程度不足”问题:松原市、梅河口市、长白山管委会按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梳理拆分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至最小单元;蛟河市严格按照吉林市“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梳理“只跑一次”事项清单辉南县按省市统一要求梳理。关于“6市县公布的‘只跑一次’事项清单要素不完整”问题,经修订全部补充了办件类型、办公地址、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要素并重新公布。 

  3.关于“松原市、辉南县政府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尚未进驻政务大厅(分厅)统一管理”问题:松原市已将市公用事业局的6个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将市编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卫健委的40项审批事项和市公安局的12项审批事项受场地、设施、技术支持、便民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暂不纳入大厅进行管理;辉南县已将县婚姻登记处和县农机监理站增设为县政务大厅分厅。 

  4.关于“通化市、梅河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及执行不到位,联合抽查比率较低”问题:截至201812月末,通化市实际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19次,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次数的14%;梅河口市完成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1次,占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次数的12%,完成了联合抽查比例达到10%的目标。 

  5.关于“6市县未制定出台《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未正式开展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工作”问题:通化市出台了《通化市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方案》,以市长公开电话12345为依托,增加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功能,政务大厅增设座席;松原市公布了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长白山管委会依托已经上线的长白山旅游投诉处理平台建设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并设立了24小时投诉电话;梅河口市已完成出台了《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手机APP四个方面完善了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蛟河市设立了政务服务举报电话,在“只跑一次”微信公众号开通举报平台,在政务大厅设举报投诉电话和投诉意见箱;辉南县设立了“只跑一次”监督举报电话。 

  (二)4个国定贫困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精准”问题:镇赉县建平乡平保村2017年使用扶贫资金为非贫困户打9眼井的问题,村党支部副书记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安市3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已于1125日国家扶贫开发系统关闭前完成人员增减工作,大安市纪检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立案处理;龙井市2017年易地搬迁扶贫因提供岗位不能满足个人要求19人尚未就业的问题,龙井市编制了《关于龙井市易地搬迁户就业安置行动工作方案》,市扶贫办联合市就业局通过入村摸底,对享受易地搬迁扶贫的贫困户的就业意愿和情况登记造册,举办了就业对接会、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专场招聘会,4人已签就业申请表;未向靖宇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11人发放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1.1万元的问题,靖宇县财政局已拨付给靖宇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秋季助学金1.51万元。 

  2.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镇赉县6个乡镇扶贫项目结余资金53.16万元未及时返回财政扶贫资金整合账户的问题,相关乡镇已将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大安市统筹整合到扶贫专户资金1755.78万元仍按原渠道使用,扶贫收益低的问题,大安市畜牧局已于2018927日将相关固定资产确权给大安市草原管理站和相关村集体,并通过草原分期租赁方式,将租赁收益用于贫困户分红,建立扶贫长效机制。 

  3.关于“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镇赉县6个贫困村光伏扶贫发电项目10.95万元未分红、东屏镇8个项目28.09万元未分红、坦途镇5个项目31.52万元未及时分红的问题,相关乡镇已全部完成分红;镇赉县哈吐气乡青贮窖项目未签订分红协议的问题,目前已签订。 

  4. 关于“龙井市、大安市、靖宇县部分扶贫项目建设推进不畅”问题:龙井市开山屯镇2017年续建年处理万吨禽粪综合利用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未开工问题,工程已于201811月全部完工;龙井市11个扶贫项目应完工未完工,涉及资金4562万元的问题,10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正在实施;大安市2个扶贫项目应完工未完工的问题,其中烧锅镇2017年环境整治项目已完工,新平安镇环境整治项目第五标段(东南岗村)受冬季影响,于1015日停止施工,计划2019620日之前全部完工;大安市2017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未竣工验收、水质监测44个不合格已投入使用、消毒设备未安装的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大安市纪检委正在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处理;龙井市2017年光伏扶贫项目一期及靖宇县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12月实施的10MW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至今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问题,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