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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3 11:12    来源:长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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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强化政治意识,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审计委员会主任王凯,市纪委书记、市审计委员会副主任王长久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进行了签批。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刘忻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万成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审计整改工作,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自觉接受审计整改情况检查,及时报送审计整改资料。

  (二)强化监督职责切实促进整改跟踪检查市审计局立足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认真开展审计回访和整改跟踪工作,落实“谁审计谁负责跟踪检查”的原则,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指导。二是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逐项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边审边改,促进查缺补漏。三是向纪检、监察、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移送有关问题线索,促进整改落实。

  (三)强化整改合力,审计整改落实成效显著。财政部门十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建立整改问题清单,逐项抓落实,涉及部门对照清单逐项梳理整改,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审计整改成效得到提升。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了48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51个,尚在整改中34个。通过整改,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缴各级财政资金14244.36万元,核减工程投资8808.61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53086.51万元,补缴税款91.9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64604.55万元,调整会计账目284651.48万元,其他方式整改457287.52万元。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39项。审计发现的37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后,已有2人被立案调查,1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被党内警告处分,2人被行政警告处分,1人被政务警告处分,2人被通报批评,3人被诫勉谈话,2人被行政罚款。整改落实率达到93%。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的问题。4个预算单位已缴纳非税收入5983.04万元,1个单位部门决算报表不真实问题已调整纠正。

  2.关于支出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2020年预算编制,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初预算统筹力度,充分考虑各部门报送支出项目可行性、前期准备情况、上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合理安排资金;对重点项目、重点部门开展绩效跟踪评价,重点监控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项目,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

  3.关于收入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个单位已上缴非税收入420.71万元。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省级专项资金16313.06万元已拨付到位。政府采购一般预算结余资金105.32万元已收回国库。财政部门通过开展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自评和事前绩效评估,对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开发区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相关单位结合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加强前期调研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关于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的问题。9个单位已上缴财政存量资金3907.42万元。5个单位已缴纳财政收入611.8万元。对未严格执行支出预算问题,2个单位已退回财政资金23.36万元,1个单位调账10.23万元。2个开发区已上缴区级财政收入1919.12万元,未按规定列支20000万元已做调账处理。

  3.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2个单位已清理往来款1384.51万元。2个单位已按要求完善专项资金相关手续、收回不合规贷款。8个单位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调拨审批手续3846.58万元、补计固定资产441.78万元、调整账目51.54万元。1个单位已将存放在3家清算组银行账户资金划转至自有银行账户。1个开发区明确了土地分配方案及政策,滞留土地补偿费2863万元已全部下发,滞留水利建设资金已拨付4695.85万元;1个开发区公务用车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各分区公务车辆由管委会统一调配,对租用公务用车车辆超标问题,已停止自行租赁公务车辆。1个开发区已返还项目保证金30000万元,相关部门已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 2个开发区通过调整账目、梳理往来、补计资产的方式进行整改。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24个部门单位已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风险管控不到位、融资行为不规范的问题。1个平台公司已提前结清13.8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减少境外债券发行量,将新发债券金额压缩至2.5亿美元,违规改变用途的5.73亿元贷款已归还。

  (2)关于市场化程度不高、盈利能力较弱的问题。1个平台公司已设立提质增效考核目标,目前1家子公司已注销完毕,3家子公司预计年底前清理完毕。

  (3)关于内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3个融资平台通过整改推进了精细化管理,制定修改各项内部监管制度14项。相关融资平台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制度,明确重大事项报送范围,规范决策流程。1个平台公司将资管业务从风险管理部剥离,实现审贷分离,通过优化岗位精减人员、规范招录管理、健全考核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

  2.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个县(市、区)未落实的扶贫项目资金368.5万元已由财政收回。4个县(市、区)进展缓慢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1个县(市、区)扶贫项目资金287.5万元已全部配套到位。1个县(市、区)2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档案已补充材料完善手续。1个县(市、区)相关乡镇制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建立扶贫产业项目与贫困人口挂钩机制,将农机具项目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2)关于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3个县(市、区)已为贫困户分红,签订合同提高收益率。1个县(市、区)2个行政村砂石路建设项目已进行翻修平整2个县(市、区)排查安全饮水工程,采取邻村取水、维修工程漏水点、启动过滤设备等方式整改,目前水质已达标。

  (3)关于部分扶贫建设项目推进不畅的问题。3个县(市、区)已按规定程序对相关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编报决算3个县(市、区)针对扶贫项目监管不严开展调查,已有5人被问责,涉及项目已进行设计变更、重新勘查结算、填充沥青、修补路肩、测绘验收。3个县(市、区)扶贫设施管理不完整问题已通过取得产权证书、补计固定资产账、纳入村级集体资产进行整改。

  (4)关于部分扶贫资金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个县(市、区)扶贫投资项目已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和资产抵押补充协议。2个县(市、区)已将超范围发放的扶贫资金缴回财政或村委会。1个县(市、区)通过中介组织评审,已明确扶贫投入资金形成资产的产权归属,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3. 1个县(市、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15项约束性指标已按照中央、省规定纳入县级规划,9项指标已纳入统计考核。

  (2)关于未严格遵守资源环保法规规定的问题。湿地界标正在组织实施设立。已于2018年征收施工降水水资源费。114.8公顷职工田已于2018年秋季完成还林。

  (3)关于资源环保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搬迁工作均已完成。

  (4)关于履行资源环保监管责任不力的问题。11处供水水源地纳入监测范围,各季度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建立采砂台账管理制度,对实际开采量进行测量。对于水库淹没区、河道行洪区存在种植高棵农作物情况,正在组织乡镇进行退耕。水资源管理部门已对196个取水许可用户全部检查,并形成记录。针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按要求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工作,部分乡镇已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率先开展“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工作。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完成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当年暖流计划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的问题。相关部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下发《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提高贷款额度,截至2019年10月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276万元。

  (2)关于新办微型企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推进缓慢、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50.66万元未能发放使用的问题。相关部门计划年底前将未发放的贴息资金及时返还市财政局。

  (3)关于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新办微型企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55.63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告知借款人、聘请律师等法律途径开展资金追缴工作,目前已收回财政贴息30.72万元。

  (4)关于未能完成长春市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导致财政存量资金120万元未上缴的问题。目前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3个县(市、区)已将中央专项资金8494.45万元投入使用。

  (2)关于部分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2个县(市、区)已完成开工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1个县(市、区)512套公租房完成入住,因征收问题未入住的95套将异地购买,2020年底前完成入住。1个区362套廉租房项目已调整地块,目前已进行桩基础施工。

  (3)关于部分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个县(市、区)部分棚改项目已完成422户安置工作。

  (4)关于部分住房分配使用绩效不理想问题。1个县(市、区)针对152套廉租房制定了新的分配方案,在城镇各街道、社区进行张榜公示报名,预计2020年底前可完成整改工作。3个县(市、区)应退未退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待遇问题已通过追回资金4.54万元、收回保障性住房或提高租金、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整改。

  (5)关于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1个县(市、区)政府已启动消防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单位正在积极办理。

  3.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涉农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1个县(市、区)已完成10万亩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对于不符合轮作技术路径的6576.64亩耕地正在重新确定地块,不符合要求的轮作地块补贴款现已收回或暂不发放;已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项目正在推进;引导规模养殖大户、合作社发展饲草种植,目前已超额完成2019年粮改饲种植任务。

  (2)关于部分建成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1个县(市、区)通过逐户发放改厕宣传单、张贴温馨提示卡等方式加大宣传,制定农村改厕工作排查整改方案及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完善设施, 逐步建立“管、收、用”长效管护机制。

  (3)关于部分惠民补贴对象不精准、以不符合条件项目内容申报获取惠民补贴资金49.19万元的问题。目前相关县(市、区)政府已按上级审计机关意见进行了整改。

  (4)关于个别村干部和村集体占用机动地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相关村委会账外核算资金17.87万元已全部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区政府制定了旧城改造自查整改方案,成立了复查整改工作组,组织评审机构对一审、二审进行重新审查,核减工程量、重新出具竣工图、重新施工、重新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使工程建设达到了设计标准,保证了工程质量。1个区旧城改造项目中涉及的施工单位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及涉嫌私刻公章问题,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对有的项目中涉及的监理公司履职不到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两家监理单位已完善监理日志,相关单位已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开始补办相关手续。

  2.关于工程投资控制不规范的问题。6个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已核减多计工程价款8808.61万元。1个项目已调整账目,增加投资完成额25702.95万元。1个项目已将建设资金和工程款全部拨付到位。1个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已征询市发改委相关处室,在总预算中将多列概算投资87.26万元予以调减。

  3.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完善管理程序、补办手续、建立健全制度、补充资料、开展合同审核等方式进行整改。

  (六)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公司已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存放单位自有资金,并按要求对购置办公楼和抵债实物资产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2.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混乱的问题。相关公司对800名未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已完成清理311人、其他岗位安置350人、待安置人员139人。对长期不在岗人员进行召回清理,对召回人员重新划分岗位,对于清理后人员不再承担社会保险费。

  3.关于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相关公司已调整有关会计科目结转收入15264.14万元,结转固定资产13064.23万元,补提折旧1619.24万元;以前年度未消费虚拟金额虚增的资产负债将逐步清理消化。相关企业已将房屋租赁权收回,由集团对外承租并核算收支。相关企业已补计收入。相关企业已调账,补缴国有资本收益179.25万元。

  4.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企业已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燃油卡管理制度,规范了燃油使用管理工作。相关企业借用外单位车辆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企业已通过调整指标对合同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已更新400辆纯电动客车,超期服役车辆已做报废处理。

  三、其他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除上述情况外,由于客观环境变化及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问题的整改未得到最终落实,目前仍在持续推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涉及客观情况复杂或外部条件尚不成熟,需结合实际审慎处理。有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有的问题依存的政策法规有所调整,有的对应的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面临一些困难,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相机抉择。如应交未交热计量采购安装费问题,热计量收费是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供热系统节能、计量器具监管等方面,稳步推行需各方共同努力。

  (二)涉及多部门或多主体协调,需履行相关必要程序。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由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复杂,加之前期准备不足,有关部门补齐手续的过程较长,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

  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已作出安排。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操作性的意见和整改方案。二是加快有关工作进度。分类施策,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加快相关工作流程,争取尽快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或涉及诉讼等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整改。三是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实现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