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审计动态 > 通知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13 15:31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字体: 打印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729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吉林省审计厅厅长  赵振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总体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作为、砥砺前行,全省经济运行逐季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和居民减负299亿元;实施积极援企稳岗政策,发放2.5万户企业稳岗返还资金32亿元,惠及职工148万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99亿元,支持453个项目建设;及时分配直达资金366亿元,直接惠企利民;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达1928.9亿元,比上年增长17%,有力支持地方三保工作。

——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投入资金435.6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比上年增长17%;安排资金171.6亿元支持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筹措资金123.4亿元,支持水污染治理等各类生态环保重点项目。

——扎实推进民生福祉提升。全面完成36项民生实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4%7.6%,城镇新增就业30.95万人;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1.8万余套、老旧小区1945个。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及相关政策落实、省发改委组织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两个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省级预算得到了较好执行。但还存在:

(一)预算批复不到位。一是应提前告知市县**本报告对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6.61亿元未提前告知;二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15亿元年初未批复至具体部门。

(二)预算执行不规范。一是2项省级专项资金1.79亿元未下达;二是6项中央专项资金3亿元未按规定在收到资金后30日内下达,最长超规定时限80天;三是7项省级专项资金3.11亿元未按规定在9月末前下达、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1.2亿元未按规定在上年1015日前下达;四是应收未收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236万元;五是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指导性任务中安排省直部门经费类支出1090万元。

(三)部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2项省级专项资金3亿元未开展全周期绩效跟踪工作;二是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三是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未开工、涉及1.07亿元,省美术馆等三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1.9亿元。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直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16个部门本级(以下简称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对18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电子数据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内控制度不断健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编报不准确。6个单位未将经营收入等1219.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1个部门预算编报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1409.64万元;1个单位无依据申领预算40.5万元;2个部门决算账表不符439.42万元。

2.预算执行不严格。8个部门预算总体执行率未达规定的90%10个部门12个单位32个项目年初预算安排7031.93万元,实际支出436.96万元;9个部门11个单位存量资金3749.0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3个部门2个单位超范围列支项目经费142.1万元。

3.预算收支不规范。1个部门1个单位应缴未缴征地补偿款等收入731.99万元、1个部门少收水土补偿费88.24万元;2个单位出借自有资金3339.3万元给下属企业用于周转;3个部门11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账3275.51万元;3个单位存在多头开户等问题。

(二)省属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5所高校进行审计,结果表明,各高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等各项教育政策,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落实不到位。1所高校3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3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未获得资助。

2.财务收支管理不严格。2所高校应收未收联合办学管理费、学费和宿费等2555.99万元;1所高校违规收取工本费、多收教材费162.55万元;1所高校资产出租收入48.56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1所高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因校方违约造成损失322.53万元。

(三)省直部门政府采购审计情况

34家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积极贯彻国家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省级采购透明度不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采购预算编报不精准、执行不到位。6个部门6个单位的32个项目未编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涉及5082.85万元;1个部门4个单位的6个项目预算超实际采购金额20%以上,涉及157.15万元;1个部门3个单位4个项目采购预算756.48万元未执行;1个部门6个单位7个项目结转资金1227.16万元超过两年未使用。

2.采购程序履行不规范。2个部门2个单位6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采购货物服务,涉及2711.31万元;5个部门在履行采购程序前即获得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涉及8个项目1468.43万元;7个部门14个单位104个项目在供应商未履行完合同的情况下出具项目合格验收单,提前支付采购款11274.21万元;3个单位的3个维修等通用类项目未按规定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而是经备案后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涉及1055万元。

3.部门采购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9年以来未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检查。个别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还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组织审计了917县医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结果表明,各市县政府积极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医疗保障管理不断完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6市县中央财政补助13815.95万元未拨付到位、5市县少配套地方补助11001.52万元、6市县1860名低保对象参保后未获或少获参保补助25.28万元;二是16市县报销定点医疗机构限制用药费用等违规支付医保基金1101.82万元、22市县204家定点医疗机构以超标准、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费,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1186.92万元。

审计发现22市县23家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涉嫌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案件线索18件、涉及3388.14万元,已依法移送相关市县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未及时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7671.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已安排4297.43万元,补发特殊群体参保补助10.11万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中扣回896.83万元;移送的问题线索中已立案3件,约谈责任人3人、收回医疗保险基金484.55万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组织审计了822县社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结果表明,各市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制度。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市未及时拨付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17689.13万元、8市县未配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3976.38万元;二是26市县25349名被征地农民等未参保、8市县7041名低保户等参保后未获或少获财政资助97.15万元、10市县机关事业单位30033人因地方财力不足等原因未参保缴费;三是20市县2131人省内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486.8万元、19市县向5740名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1076.04万元。

审计发现7市县涉嫌骗取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案件线索8件、涉及132.07万元,已移送至市县政府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等进一步处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已安排3330.98万元,14415名低保户等重点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拨付低保户等参保资助23.57万元,15218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收回违规支付养老保险基金868.1万元;移送的问题线索已立案1件,1名责任人被双开、解除劳动关系3人、收回养老保险基金50.6万元。

(三)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审计了410县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结果表明,各市县政府能够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救助保障标准逐年稳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市县将水库移民等特定人群未经审核整体纳入低保范围,多获得中央和省级社会救助补助资金974.46万元;二是13市县61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救助保障待遇198.53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3市县将不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从低保范围中调出,13市县已收回不符合条件发放的救助资金178.9万元。

(四)污染防治审计情况。组织对25县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213县洮儿河等5条重要支流治理工程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积极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市县水库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8个项目未按期完工;4市县污水处理厂等8个项目建成后存在项目闲置等问题;2市县将专项资金出借给民营企业4500万元、2市县重复支付降水费用等工程款663.3万元、4市县滞拨专项资金等25002.96万元。二是8市县57个入河排污口未按时完成整治工作,1县未开展生活污水排污口登记和整治工作;4市县河道范围内仍存在大棚、垃圾场、砂场等乱占、乱堆、乱建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未完工的8个项目已完工、扣回重复支付的工程款663.3万元、收回出借资金500万元、已拨付资金10508.91万元、新增到位资金9187.16万元;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已经完成、河道内乱堆乱建等问题已经清理。

(五)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对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科技厅、高校院所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分配小而散,细分领域多。2020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投入8.51亿元,除支持一汽等重点项目资金3.06亿元外,其余5.45亿元用于2105个科技创新项目,涉及35个部门、37个领域。二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20162017年我省高校院所在省科技厅立项并完成验收478项,投入资金1.12亿元,实现科技成果转化59项占12.3%。三是项目管理不到位。截至20212月,有701个科研项目未及时验收,占应验收项目数的26%;有37个科研项目未及时终止撤销,涉及科技创新资金3580万元。未开展科研成果抽查、应用性研究成果未及时向社会公开转让。四是部分科研项目未实现预计指标。2016年科技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共支持138户企业,其中8家企业已注销、13家企业未缴纳过任何税费、22家企业的项目终止,涉及资金1330万元。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组织审计了35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结果表明,各市县积极推进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市县专项资金5461.9万元闲置1年以上、1市专项资金13989.56万元未及时拨付,2市县安居工程收入1498万元未上缴财政。二是1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超过3年尚未完工,涉及住房4045套;1706套公租房因建设单位涉及法律纠纷建成后超过1年未交付使用。三是5市县292户保障对象由于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应退出而未退出保障待遇、2市县已交付的公租房空置1年以上共470套、1市未按批复期限完成4711套公租房盘活任务。

审计指出问题后,已收回闲置资金596.3万元,及时拨付资金9000万元,安居工程收入1498万元已上缴财政,1个项目已完工,63户不符合条件人员已退出保障待遇。

此外,我厅还组织开展了对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建设和大安灌区退水治理工程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发现项目单位多计量工程价款408.07万元、未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1392万元、未及时支付监理和设计费等问题。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除长春地区外9个市本级和37个县新增财政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审计情况看,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增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部分资金分配不精准、下达支付不及时、部分基建项目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即知即改。截至20215月末,已收回资金重新分配1.38亿元、及时下达拨付6.45亿元、发放补贴补助0.18亿元;推动28个基建项目及时开工建设、14个医疗设备采购等项目加快招标采购工作,及时支付工程和设备采购款9.52亿元。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情况。组织对我省2020年发行的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省级主管部门、各地政府能够切实履行专项债券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债券发行、资金拨付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但还存在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开工后推进缓慢、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认真落实审计意见,截至20215月末,24个项目已经开工建设、31个项目加快推进、4个无法实施的项目已全部调整、6个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施工招投标,及时拨付项目资金40.1亿元。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审计了20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县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发现的主要问题:

1.任务未完成或进展缓慢。9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及时开工29.7万亩、开工后未完成35.53万亩;1县黑土地保护任务未完成58.5万亩,1县黑土地土壤养分调控项目未实施;4县仓储冷链物流等17个先建后补项目,8县农村污水处理等16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推进缓慢或未完成任务指标。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9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资金2.58亿元未及时拨付、2县资金结余1805.37万元未及时缴回上级财政;2县贴息年度存在偏差等未按要求使用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36.3万元;1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多结算设备安装费等25.33万元。

3.项目建成后使用绩效不佳。1县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未及时交付使用,涉及3000万元;2县高标准农田2.14万亩建成后被水利设施和林果业等占用,9县高标准农田建成后13个项目存在闲置和损毁等问题;2县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等12个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3105.86公里农村公路未纳入养护范围或建成后损坏。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县已推进1.9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15.1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工,15个黑土地保护、重要农产品生产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序推进,及时拨付资金12991.04万元,结余资金全部收回,13个闲置或损坏的项目已修复或重新使用。

(四)降费、清欠等政策落实方面。年下半年以来在各审计项目中对降费政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持续重点关注。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降费、清欠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直4个单位2所高校和15市县未及时返还和多预留工程质保金等各类保证金9419.2万元;2个单位在国家规定收费目录清单外收取供应商质保金59.26万元;1户省属企业2018年以来违规收取50家施工单位廉洁履约保证金2101.75万元;二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停止经营性服务收费,向12户企业收取水质和水流量监测费29.3万元,2市县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土地评估、水资源论证等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

(五)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在各审计项目中持续重点关注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结果表明,各市县坚持就业优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16市县未按规定督促160个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0市县未按规定收取69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1县拖欠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1403.21万元,涉及3807人次;三是4市县网络就业培训任务未完成,涉及11679人。

五、国有资产审计(调查)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调查情况。13户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和经营风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户企业7个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因当地政策调整等原因停滞或中止,涉及资金38.24亿元。二是3户企业投资商业银行债券和信托计划等出现损失或潜在损失风险,涉及资金55.87亿元;1户企业下属小额再贷款公司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5.2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2.4%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34个部门和5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核算不实。一是少计资产,3个单位3118.12平方米房产、3个单位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和设备等3527.33万元、1所高校合并划入的711260平方米土地等未纳入单位资产账内管理;二是多计资产,3个单位未及时对已报废车辆、划归个人的房改房屋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涉及373.54万元。

2.违规购置、出租及处置资产。一是1个单位未经审批购置应急保障车6台、别克商务1台共209.27万元;二是2个单位应收未收房产等资产转让款和租金共计120万元,3个单位出租房屋等收入共计1881.2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21124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进行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和单位及领导干部能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河长制贯彻落实不到位,1县未及时清理江心岛上砖房和大棚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30处、1143处饮用水源井保护区未设隔离防护设施;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确权颁证工作推进缓慢,3市县未及时为11438户农户办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64.83万亩林地未发放林权证;三是清收还林和营造林任务未完成,27140亩农田防护林修复等任务未完成、168.8亩清收还林等地块存在复耕现象;四是水资源监管不到位,3市县24家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22家企业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五是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5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19个项目未开工、4市县林草隔离带等5个项目未按时完工、2县农村污水治理等2个项目由于没有环保验收等原因未投入使用;3市县未及时下拨燃煤锅炉淘汰补贴资金4051.5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清收还林和营造林任务已全部完成;1281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4.83万亩林地的林权证等已经办理完毕;及时下拨燃煤锅炉淘汰补贴资金3561.56万元。

对上述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重要事项下达审计决定。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有力措施,目前259个问题已整改、63个问题已部分整改,涉及金额29.5亿元,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下一步,审计厅将坚定不移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坚持把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摆在突出位置,督促事涉单位及主管部门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认真分析问题产生体制机制原因,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落实。省政府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有效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积极财政政策,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增强直达机制政策效果;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等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二)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持续加大对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环保领域等重大基础设施投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大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突出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深入推进预算体制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深入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严格政府采购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管理,加大存量资金、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努力为实现“两确保一率先”目标,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