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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1:14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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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吉林省审计厅厅长  赵振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2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紧盯问题不放,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调度审计整改情况,韩俊省长、蔡东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和审计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积极推进整改工作。2022年9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黑土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饮马河水体治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3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等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形成整改合力,进一步压实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相关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整改成效显著提升。省审计厅持续加强与纪委监委、巡视巡察、党政督察的贯通协作,通过常态化调度、专项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不断提升和巩固整改效果。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报告反映的5个方面46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1个;涉及问题金额61.9亿元,已整改49.76亿元,其中:促进资金拨付到位或挽回(避免)损失等方式整改9.32亿元,通过调账处理等其他方式整改落实40.44亿元;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29项。已部分整改但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方面。
  
  对应提前下达市县*的9项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9.1亿元未提前下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3亿元年初未批复至具体部门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63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等问题,因预算已执行完毕,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筛选、评审,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按时下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调整部门预算和固定数额补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式,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8亿元未按规定比例在上年提前下达,省发改委采取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办理前期手续、强化项目储备等措施,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投资计划的提前下达。
  
  (二)预算执行不规范方面。
  
  一是中央和省级安排的“三供一业”补助等6项资金4.9亿元当年未下达使用,省财政厅通过下达或收回预算等方式已整改2.02亿元,其余资金通过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县加快项目申报等方式及时下达。
  
  二是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外经贸发展等8项资金7.03亿元未按规定时限下达,省财政厅通过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评审进度、及时提报资金分配计划等方式下达全部资金。
  
  三是37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当年未支出6.36亿元,年度支付率未达规定绩效目标要求,目前项目已全部启动,累计支出2.65亿元,剩余3.71亿元按项目进度尽快形成支出。
  
  (三)预算管理不到位方面。
  
  一是已到期的8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按要求及时修订,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已修订并印发5项,其他3项已完成修订正在履行审定手续。
  
  二是省级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制定工作未按规定时限推进,省财政厅已出台《吉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办法》。
  
  三是15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置效果指标、3支政府投资基金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已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绩效目标的审核质量,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加强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
  
  四是财政结余资金收回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甄别返还机制,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结余资金返还的适用范围和审批流程,完善资金收回使用制度。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执行不严格方面。16个项目年初预算执行缓慢2572.95万元,已全部支出;超进度拨款等94.7万元,已整改20.3万元,其余资金按项目进度据实结算;物业服务等支出207.5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完善采购程序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二)预算资金统筹不到位方面。上级拨款等收入250.6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已通过补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等方式完成整改;上年结转资金983.77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相关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已将结转资金纳入预算;以前年度结余资金524.15万元未清理上交财政,已全部上交。
  
  (三)财务收支不规范方面。应收未收市县中考报名费分成款、研究生学费等282.45万元,已通过收回报名费和加强学费收缴等方式完成整改;无依据收取委托调查服务费等299.93万元,已通过停止收费、上缴款项、返还押金等方式完成整改;借给学校校友会8万元的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护照押金118.5万元未清退,已清退8.6万元,剩余资金正在陆续清退;大额使用现金支付考务费等1443.91万元,已通过完善银行转账机制、取消大额现金支付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重大政策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乡村振兴审计。
  
  1.黑土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37.87万亩黑土地保护任务未完成,现已全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5.13万亩未完成等,其中:27.73万亩已开工,5.6万亩已完工,1.8万亩已通过竣工验收;2.26万亩耕地存在 “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通过逐级上报数据调整耕地范围等方式进行整改;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不到位,存在排水沟损坏、机井设施闲置等,相关设施已修复并投入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8083万元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已拨付3766.52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筹措拨付中;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683.67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已全部上缴。
  
  此外,未编制高标准农田规划或未建立项目库,相关市县正推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0.24万亩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不准确等,数据调整已得到自然资源部正式批复。
  
  2.惠农补贴发放管理方面。3县玉米生产者补贴等惠农补贴43.62万元未及时发放,已通过发放或上缴财政等方式完成整改;村机动地补贴64.69万元未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已清理收回60.04万元,其余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使用现金发放惠农补贴139.61万元、在个人账户私存私放惠农补贴资金11.14万元,通过专项整治、纳入集体账户管理等方式加强了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对2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惠农补贴结余307.26万元未上缴财政,已全部上缴。
  
  3.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2个乡村产业园项目进展缓慢,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其中1个产业园已完工;人参产业发展项目资金542.8万元未拨付,正在进行项目调整推进资金使用;3个项目建成后未运营,2个项目已投入使用,其余项目正按程序验收;5个承包给企业经营的扶贫项目未办理资产抵押手续,已全部办理了抵押手续;未开展种子监督检查工作,种子经销商存在经营档案丢失、超范围经营种子产品等问题,已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完善档案等方式完成整改。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
  
  1.农村厕所改造方面。2951户厕所改造任务未完成,已完成2675户,剩余任务正在推进中;301户(座)改造厕所因管护不到位或工程质量不达标无法使用,34户(座)已投入使用,267户(座)正通过司法仲裁推进整改;重复改造37户厕所造成资金浪费问题,已通过收回资金或拆除后重新安置等方式进行整改;农村问题厕所排查不到位,已重新进行排查。
  
  2.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粪污治理方面。6个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不达标,4个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使用,2个正在积极推进整改中;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已编制可研,准备重新进行招投标;未拨付已完工畜禽粪污治理项目资金2101万元,已拨付293万元,其余资金待验收后拨付;重复享受畜禽粪污资源化补助资金50万元,已全部收回。
  
  3.农村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方面。12个美丽乡村建设等村容村貌提升项目未完成,11个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其余项目正在推进中;未按要求编制113个村庄的规划,通过摸清有需求有条件编制规划的村庄底数,形成规划图件等方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三)重点河湖治理保护审计。
  
  1.饮马河水体治理方面。一是14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 2个项目已完工,4个项目通过调整工程内容进行整改,剩余项目正在推进中;20个项目未经审批调整工程建设内容,已通过补办手续和加强项目监管等方式进行整改;48个项目未办理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7个项目通过补办手续、完善报建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其余项目前期手续正在办理中。二是1个国考、3个市考断面部分月份水体质量为劣五类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了修复、清淤和加强管护巡河等措施完成整改,目前水体质量已达标;4个污水处理厂、8个调蓄池项目闲置或未达到预期效果,1个污水厂已投入使用,其余项目通过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对污水设施加以改造等方式进行整改;未及时清理6处河道内高杆作物或房屋,高杆作物已全部清理,正对需拆除的房屋开展评估;因测绘机构提供数据错误,多付项目占地补偿1002万元,已追缴资金307.3万元,并对测绘机构提起法律诉讼;3个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已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招投标程序等方式完成整改。
  
  2.查干湖治理保护方面。5个项目推进缓慢,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闲置3.95亿元,已拨付使用2.05亿元,剩余资金正在按施工进度进行拨付;查干湖周边村屯生态修复、苇田承泄工程等3个项目未开工,目前已全部开工;查干湖保护区缓冲区内有人员尚未迁出和耕地尚未退耕,正在推进保护区范围调整报批工作;灌区退水中氨氮、生化需氧量等指标劣于查干湖水质,通过退水治理应急工程、建设水生态过渡隔离保护带等措施改善了退水水质。
  
  此外,花敖泡蓄水调蓄工程和西部供水工程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1个项目建设临时道路和取土场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正在评审复垦方案,待评审完成后办理用地手续;6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3个已经完工,3个正在推进;9个项目的工程设计,16个项目的施工、监理等未履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程序等方式完成整改。
  
  (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审计。新增拖欠已完工的村屯污水处理等项目工程款5675.56万元,已拨付工程款2009万元,其余资金正在通过法律诉讼进行整改;超规定比例多预留企业工程质量保证金1017.23万元、未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549.17万元,已返还1040.36万元,其余保证金正在联系相关企业陆续返还。
  
  (五)消费券促销活动资金审计。对消费券投向结构不够优化、部分消费券发放进度缓慢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和市县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出台了4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并通过调整优化投放策略、遴选优质平台、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加强跟踪效果评价、强化发放各环节监管等方式完成整改。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疫情防控接受捐赠款物和医疗物资采购审计。对工作中存在部门间统筹协调不够到位、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时效性有待加强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建议,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规范捐赠款物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保障资金和物资规范高效使用。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计。一是项目建设不规范方面。10栋楼改造项目未开工,已调整项目计划并开工建设;211栋楼改造项目未按期完工,已全部整改;部分小区供热管网等配套设施未纳入改造范围,目前已全部纳入旧改范围;30个小区改造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部分园区道路铺装厚度未达设计标准,已经通过重新施工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资金使用不严格方面。21582.66万元工程款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已拨付到位14162.7万元;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用于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补偿1800万元,已全部返还。三是维护管理不到位方面。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未收取物业维修资金,已通过出台工作推进方案和明确征收主体等方式进行整改;未按规定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制度,存在路灯损毁、绿植遭破坏等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已通过引入物业公司和修复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审计。一是资金筹集使用不规范方面。未支付1家福利院、55家医疗机构救助待遇或医疗费用802.9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医疗机构通过多计诊疗项目次数,多获取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48万元,已全部退还并取消节假日相关诊疗服务收费;多付或少付11674人救助待遇7.24万元问题,已收回199人多发放的待遇0.75万元,补发11475人救助待遇6.49万元。二是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347名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已纳入保障范围298人,其余49人因死亡、取消低保等原因不符合条件不再纳入保障范围;符合医疗救助范围对象237名应享未享医疗救助,已全部享受待遇;向747名收入、财产状况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城乡低保等补贴367.34万元,已通过停发不符合条件人员相关待遇、追缴资金299.65万元完成整改;向124名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城乡特困等补贴资金10.21万元,已停发相关人员待遇并追回全部资金;106人重复发放基本生活救助待遇9.54万元,已全部追回;9名超过规定期限滞留救助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已落户并安置。
  
  (四)职业教育审计。
  
  1.落实职业教育要求方面。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每年到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时长未达规定要求,通过出台方案、加强督导考核、推动834名专任教师入企实践等方式进行整改;职业院校未严格履行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法定职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培训不到位,已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各类培训5.4万人次。
  
  2.深化校企合作方面。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深度合作,通过组建职教园区、成立产教联盟、新增试点专业、推动8所职业院校与397家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进行整改;职业院校419个校内实训基地因与企业共建不足未开展生产性实训,13所职业院校已开展生产性实训8500人次。
  
  3.促进高质量就业方面。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政策效果不明显,通过成立订单班、学培交替等方式,有效提升学生在合作企业的就业比例;职业院校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通过申报补贴性培训基地、组织7所中职学校承担补贴性培训39项等方式培训12004人次;紧缺工种招生培养与省内需求衔接不紧密,通过加强紧缺工种相关专业建设、建立紧缺工种相关专业中职与高职贯通机制等方式,2022年度已设置紧缺工种相关专业395个,下达紧缺工种相关专业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9841人。
  
  4.保障经费投入方面。滞拨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7亿元,已拨付专项资金4597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积极拨付中;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已通过在教育费附加中增加经费投入的比例等方式进行整改;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支出未达规定比例要求,少安排1.31亿元,通过增加相关支出进行整改。
  
  (五)就业优先政策审计。未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51.46万元,相关市县通过收取保证金和下发限期缴款通知书等方式完成整改;未专户存储20家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16.33万元,已整改684.63万元,剩余资金正在整改中;61笔创业担保贷款逾期8916.5万元、17笔创业担保贷款代偿未收回488.4万元,存在损失风险,已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化解逾期贷款8027万元,收回代偿资金40.23万元,其他贷款逾期和代偿已向法院提请诉讼;三是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任务138人未完成,已在下年度完成见习任务。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一是企业委托贷款13.89亿元逾期未收回,4.27亿委贷已重新签订合同或已收回,剩余款项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推进整改;企业担保代偿余额4.61亿元未收回、44起23.42亿元担保代偿诉讼尚未了结,通过严把项目入口关、提高项目尽调质量、加强项目风险审查等方式进行整改;银行贷款已到期未偿还3.45亿元,已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企业为其他单位担保贷款逾期3亿元,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降低代偿风险。二是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4.5亿元,相关企业正积极催收回款;违规借贷资金2亿元,已收回5000万元,剩余资金按还款计划陆续收回;闲置土地31626平方米、房屋33处22616.91平方米,已通过出租方式盘活14处房产,剩余房产拟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整改,闲置土地在办理相关续用手续后进行整改。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一是闲置房产10168.05平方米、车辆2台,闲置房产已通过对外招租、申请交回等方式进行整改,2台闲置车辆已交回资产管理部门;未经批准或备案出租房产25639平方米,4个单位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或上缴财政592.05万元,通过收回房屋、将租金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和上缴财政、调整资产使用状态、完善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少计房产12100平方米、车辆1台,已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多计已划转房产57626.71平方米、车辆5台,正在办理核销手续。三是房产9353.71平方米未办理产权登记,个别资产权属不清,已进行产权登记541.88平方米,其他资产正积极进行确权或办理产权登记。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一是资源管理不到位方面。超过2年批而未供土地126.16公顷,已供地37.21公顷,其余土地正在积极推进供地;未履行审批手续征用土地59.59公顷,相关单位正在积极协调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未履行评估手续出租草原273.12公顷,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出租出借程序等方式完成整改;4.65公顷土地闲置,已通过开工建设或协调收回方式进行整改;违法占用土地9.08公顷,通过将违规占地建设小区纳入无籍房管理、违法用地移送司法部门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任务类指标未完成方面。6593.4亩农田防护林网修复任务未完成,通过安排建设任务等方式进行整改;22923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任务未完成,已完成12088户确权,其余正在积极整改中;未按要求开展草原清查、确权工作,正通过现场踏查、建立地块台账等方式推进整改。三是资源类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方面。未收取10家企业以前年度排污费985.26万元等,已收缴602.1万元,其余正在积极催缴;未收取55家企业水资源费、34家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问题,通过安装计量设施、办理取水许可证、排查自备水源企业等方式完成整改;污水处理费480万元未上缴财政,已全额上缴。
  
  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地方财力有限和资金困难等原因,部分问题无法立即完成整改,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未按工程进度拨付等问题;二是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问题整改周期较长,需分阶段进行整改,如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前期手续等问题;三是因相关资料缺失、当事人失联等原因,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需持续推进整改,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等问题。
  
  下一步,省政府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持续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细化落实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坚持跟踪问效,通过审计查改、调研促改、考核问改等方式突出关注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要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整改刚性约束。三是强化贯通协作。对于问题整改不彻底,限定期限未完成的,审计机关要强化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改合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四是深化整改成效。对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要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推动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诚恳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