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长春市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既关注当下,又见效长远。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市政府坚持高位统筹,严格落实“1+2+4”整改工作机制要求,坚持全面推动、重点督办的原则,以“改”的成果彰显“审”的实效,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市审计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周调度、月汇报”,加强部门联动,层层推进落实,全程跟踪督改。有关责任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稳步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取得一定成效。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个方面587个问题中,立行立改问题342个,已完成整改318个,整改率93%;分阶段整改问题207个,已完成整改94个,正在整改113个;持续整改问题38个,已完成整改12个,26个正在有序推进。整改金额99.6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9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政策落实方面。部门物业费未能实现单项压减目标问题,财政部门已按照规定在预算编制中设定限额。公务用车运行费未细化定额标准问题,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已按照车型分档,明确定额标准。
零基预算改革方面。彩票公益金大量结余情况下,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部分同类项目问题,财政部门在组织下一年度编制预算时已统筹使用。市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问题,财政部门已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精准测算安排专项资金。
预算执行和监管方面。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由市直部门拨付各区问题,财政部门已规范资金拨付渠道,统一下达各区。7个单位应交未交财政收入99万元问题,已上交99万元。
管财理财方面。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未有效盘活问题,财政部门已收回部分资金统筹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项目和部分政府预算类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问题,目前已完成绩效自评。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政策落实方面。1个单位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措施不完备问题,已启动低收入人员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对基层单位违规发放的低保资金35万元,已追回16万元。
预算编制方面。1个单位预算收入编制大于实际需求问题,已按实际需求编报。3个部门代编下属单位预算问题,相关所属单位已自行编制年度预算。1个单位未将结转结余等资金4046万元编入当年预算问题,已纳入下一年度预算。2个单位未将捐赠收入230万元纳入部门决算问题,已完成账目和决算调整。
预算收支管理方面。2个单位结转结余资金1537万元未上交财政问题,已上交1450万元。3个单位1673万元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已清理完成785万元。3个单位未及时上交非税收入318万元问题,已全额上交。1个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22044万元转至基本户使用问题,该单位已将剩余资金上交财政。
内控管理方面。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方面薄弱问题,相关单位加强日常内部监管,强化内控执行,夯实基础工作。6个单位规范采购管理,实施电子商城采购;4个单位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保障单位合法权益;7个单位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补充报销依据。
三、城区和开发区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政策落实方面。2个城区、开发区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2863万元问题,已返还2158万元。1个开发区未及时兑现企业补助资金4200万元问题,已向216户企业拨付2240万元。1个开发区为23户未经考核的招商引资企业垫付房屋租金3903万元问题,已开展对相关企业的考核工作,推动投资协议执行到位。
预决算编制方面。1个城区存在的12家事业单位经常性事业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问题,相关单位已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区属部门代编下属3家事业单位预算问题,3家单位已整改,实现独立编报;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未一并下达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问题,已同步下达;未将3317万元对外投资计入政府股权投资问题,财政部门已补记完成。
财政收支管理方面。2个城区、开发区未及时收取非税收入1791万元问题,已收取1775万元。1个城区聘用人员规模较大问题,已制定减员计划,逐步压减聘用人员数量。
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方面。1个开发区挪用省级专项资金500万元问题,已全部归还。1个城区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931万元问题,已使用本级资金归还;垃圾分类工作经费4578万元使用效果不佳问题,已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垃圾分类工作监督;部分老旧小区改造不到位问题,住建部门已统筹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整改方案。
四、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项目谋划与建设方面。7个项目收入预期过高、收入测算依据不充分等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加强融资平衡方案审核工作,促进项目收支平衡。6个项目停工或推进缓慢问题,目前1个项目已竣工。12个项目未在批复建设期内按期竣工问题,5个项目已全部完工。8个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问题,2个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2个项目支付工程款1366万元未取得发票问题,已取得827万元工程款发票。
项目资金与资产管理方面。3个项目超过工程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6149万元问题,工程款已全部收回。1个项目结存债券资金2216万元未充分利用问题,已安排使用1186万元。2个项目专项债券存款利息294万元未用于项目还贷问题,84万元已用于偿还债券本息。2个项目因资金筹措不到位停滞问题,目前项目已复工。15个项目6463万元前期费用等款项未支付问题,已支付384万元。10个项目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均已按要求调整账目。
项目运营与收益方面。1个项目重复采购设备造成闲置浪费问题,项目单位通过统筹调配盘活资产。13个项目收入收取不及时问题,已收取租金386万元,通过下达催缴函、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整改。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小学教育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方面。3个城区、开发区教育投入未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目标问题,1个开发区已实现相关目标。29所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不达标问题,4所学校图书藏书量、学科专职教师等资源配置已达标,25所学校通过建设新校区、购置设备、招聘专职教师等方式逐渐完善资源配置。2个开发区存量资金4810万元未及时盘活使用问题,已盘活使用4083万元。13个县(市)区、开发区资产管理亟待加强等问题,相关地区强化监管、统筹利用,15所学校资产已由教育部门移交属地管理。11所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出入库手续不齐全问题,10所学校已建立食堂采购出入库管理制度,1所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殡葬领域政策落实方面。1个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殡仪馆和公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问题,已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户殡葬企业墓穴出售折扣信息及部分新建墓园出售价格未对外公示问题,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相关信息。1个单位设备闲置问题,130台设备已安装至新建场馆。
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方面。2个城区未及时下拨体彩公益金54万元问题,已全部拨付。10个城区、开发区养老服务提升类项目推进缓慢、1862万元福彩公益金滞留问题,已支付相关资金609万元。1个城区200万元彩票公益金闲置未使用问题,项目已开工建设,支付彩票公益金9万元。3个单位未及时公告彩票公益金使用和执行情况问题,已向社会公告。部分公益金资助的设施、设备及社会公益活动未以显著方式标明问题,已完成整改。
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方面。1个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年规划区域范围不精准问题,已启动十年规划核定、校正、修编工作;3个项目选址与林地、国家级森林公园等用地交叉问题,已修正部分数据;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和内容问题,已对建成设施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面积存在差异问题,已通过平台校正;5个项目未及时竣工验收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农田水利项目部分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问题,已完成修复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方面。1个县(市)燃煤采暖锅炉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淘汰项目未开展问题,相关任务均已完成;8个清洁取暖项目未验收即投入使用问题,已取消相关补贴。2个县(市)13个项目5092万元资金未拨付到位问题,已拨付2249万元。1个县(市)3个已完工项目申报财政补贴资金472万元问题,已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方面。6个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公路建设“三年攻坚”任务未完成问题,2个县(市)已完成整改,其他地区部分路段可满足通行。6个县(市)区计划建设的部分农村公路未纳入路网规划问题,属地政府全面普查道路信息,纳入路网规划。7个县(市)区、开发区公路建设项目未按设计施工、未取得审批手续即建设问题,通过重新施工、签订延长工程质保期等方式,提升工程质效。1个城区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办理移交养护手续问题,已办理移交手续,管护责任已落实。
六、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行方面。未来创新创业壹号基金未按规定登记、共享高级管理人员信用信息问题,相关信息在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上登记。2支子基金未及时履行终止程序问题,1支已清算完毕,1支已注销。1个单位未按约定追收补偿问题,已签订投资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股权回购及投资回报等相关事宜。
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种子基金未出台管理制度问题,已出台运行管理办法。1个单位未对纳入研发费用统计制度的企业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补助问题,已将相关费用纳入预算;同一类项目补助申报指南在同一年度前后要求不一致问题,通过完善项目申报指南,加强项目尽职调查及资料审核工作,确保政策一致性;27个科技项目的科研成果未纳入科技成果信息系统问题,已进行登记。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方面。3个开发区6个新建民用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已对事涉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法定义务告知书。3个开发区未有效落实支持养老机构等产业减免政策、多收取易地建设费193万元问题,1个开发区退回170万元。2个开发区将部分易地建设费用于补充其他支出问题,已全部归还。
土地收储和开发利用方面。各主城区、开发区供而未用土地闲置问题,已通过开工、收回、重新约定开工时间等方式处置部分闲置土地。土地出让相关信息共享滞后,未与税务、财政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问题,1个单位协同相关单位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机制。土地储备机构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草案、收储项目成本年末结转不及时、内部制度部分条款不符合有关规定问题,按规定已编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调整收储项目成本账目、修订内部制度条款。1个开发区土地回购决策机制不完善问题,已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人民大街下穿隧道等4个建设项目方面。对3个项目总承包合同和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内容重复问题,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造价咨询和监测服务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问题,项目单位与服务机构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取费基数和结算方式。对3个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误差率超比例问题,项目单位已对15家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处罚。个别工程勘察成果不准确,设计依据不充分问题,已重新计量工程量,并对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处罚。1个项目对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问题,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监理单位人员脱岗问题进行处罚。
七、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1户企业部分资产未经评估对外租赁问题,已完成整改;低于评估价格或市场调研价格对外租赁房产问题,相关房产已全部收回;未及时足额收取资产经营收入1304万元问题,已收取500万元;对合作经营企业未实际控制、未有效履行对其监管职责问题,已制定管理办法。1户企业未及时退还多收取的供热费570万元问题,已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针对控股子公司连年盈利却未按规定分配利润问题,召开股东会,计划逐年完成利润分配;在材料物资核算、合同约定等方面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调整账目以及对不规范的合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完成整改。1户企业少计收入1101万元、少计实收资本1038万元问题,已补记收入,正在履行增加实收资本的报批程序;存量资金未上交、到期账款未及时催收、产品成本未按实际核算问题,正在推进整改,已上交财政13万元,收回到期账款40万元,按实际情况调整产品成本。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8个单位少计资产723万元问题,已补记91万元。3个单位6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93430万元问题,已转入固定资产90025万元。4个单位资产产权登记等流程管理不完善问题,通过安装定位系统、调整账目、重新盘点资产等方式整改。1个单位未及时处置、清理待报废资产120万元问题,已清点待报废资产92万元,正在履行报废程序。6个单位177处房产、1.9万平方米土地、155万元设备闲置问题,目前已盘活22处房产、0.4万平方米土地,设备全部投入使用。6个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已签订资产使用补充协议,收回租金543万元。12个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正通过补办产权登记手续、履行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入账等方式进行整改。
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水利项目中部分项目未实施问题,已实施6个。1个单位在水利工程招投标环节未建立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问题,已建立相关机制。2个水库未经审批超额供水3794.6万立方米问题,已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
从整改情况看,除立行立改类问题已通过完善制度、清退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外,其他问题的整改需分阶段完成或持续推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财力不足导致问题整改缓慢,需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保障整改资金需求,稳步推进政策落地。二是国有资产闲置、收益未达预期问题,多数历史久远、权属不清,需逐步厘清资产权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工程进展缓慢、手续不完备问题,需加大统筹力度,多部门协同办理,稳步推进项目工程建设。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强化源头治理,深挖问题根源,突出建章立制,同时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委政府督查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推动信息共享、整改联动,实现监督、整改、治理的有机结合,促进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深化和巩固审计整改成效,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