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审计过程中,对会议记录的审查必不可少,笔者通过自己的审计经验浅谈如何通过审查会议记录发现问题。
(一)审查会议记录的范围。《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指出,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通过对党组讨论和决定事项的范围进行了解,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没有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二)审查会议记录的真实性。会议记录的内容应该能充分还原会议的场景,而会议过程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讨论的原则,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的会议记录没有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字,有的没有体现会议经过集体讨论,有的甚至连表态都没有,这样的会议记录的真实性需要进一步核实。
(三)审查会议记录的时效性。通过对财务数据的提取来比对会议记录的时效。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我们会找到大额资金的额度范围,然后对财务数据进行筛查,按照财务数据的内容来比对会议记录的时效,这样可以发现哪些没有进行集体决策,通过比对时间可以发现哪些是后补的会议记录。
(四)审查会议记录的内容。对会议记录内容的审查是最重要的一项,重点审查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处置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重大项目管理整个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年度预算安排是否通过集体决议;大额资金使用及决策是否公开透明等。(二道区审计局 王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