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同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
刘艳梅同志为电子数据审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沈洪军同志为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洋同志为派出审计三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艳梅同志财政金融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沈洪军同志派出审计一处副处长职务;
李洋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