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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西电东送21个输变电项目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4-07-22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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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2万元、负债438.05万元、所有者权益2713.67万元,均未纳入检科院决算编制范围,也未编制企业决算。   3.2013年,所属检科院的7个研究所将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等共计1013.28万元在该院下属单位核算,未纳入该院法定账簿核算。   4.2013年,所属标研院在项目经费中超范围列支劳务费72.75万元,主要用于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等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超预算、超标准支出“三公”经费或会议费、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和会议费管理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按规定调整账目,并及时办理划转手续;对决算编制范围不完整、未在法定账簿核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决算(草案);对超范围支付劳务费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进一步完善资产登记、记账手续及管理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并督促所属单位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开始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将3辆公务用车补记固定资产财务账。具体整改结果由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1.质检总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质检总局2013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监管中心、无线局、电影资金办)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94 596.5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45 798.8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48 797.7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95 784.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3.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3 660.33万元,其中2013年28 341.2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607.43万元。上述问题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局本级和所属人民出版社等4个单位在前期论证不充分、实施条件不具备等情况下编制6个项目预算,涉及金额6877.25万元,其中2013年6581.07万元。   2.2013年,局本级将所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著作权合同登记等项目预算135万元纳入本级编报。   3.2012年至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11 142万元,其中2013年11 134.5万元。   4.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无线局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共计152.96万元。   5.2010年至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含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测中心)、无线局向其他单位转嫁出国费、公车运行费、会议费等430.12万元,其中2013年73.77万元。   6.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局本级有6个团组、41人次未纳入出国(境)计划;2个团组拆分出国;2个团组中有2名退休干部;6个团组未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   (2)2013年,局本级有6个团组超过规定人数、时间出国(境);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以下简称中广协会)有1个团组违规持普通护照因公出国;所属无线局有47.37万元的出国费用报销票据不合规。   7.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至2013年底,局本级及所属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公务用车超编制53辆;局本级及所属电影资金办、无线局的18辆公务用车超标准;   (2)至2013年底,局本级及所属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借用本系统或其他单位车辆25辆;局本级的6辆公务用车未纳入统一调度管理。   8.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电影资金办、无线局计划外召开会议11个;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无线局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6个。   9.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无线局、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电设计院)违规扩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列支礼品、加油卡、房屋装修款等32.81万元。   10.2013年,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监管中心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技术服务费、信息安全测评费等1082.83万元;所属中广协会的各专业委员会未经会员大会讨论收取会费1037.87万元。   11.至2013年底,局本级及所属卫星中心等3个单位部分资产未登入账表,涉及金额27 838.48万元;所属无线局使用160套未经授权软件。   12.2011年至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无线局、《中华大典》办公室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购买货物和服务,涉及金额3938.7万元,其中2013年2634.96万元。   13.2012年至2013年,所属监管中心的下属数据中心将应直接支付的货款944.94万元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其中2013年765.5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3年,所属广电设计院及下属监理公司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发放职工奖金、支付职工赴国内外休息疗养费用等共计3034.04万元,其中2013年1662.90万元。   2.2013年,所属广电设计院虚列支出989.65万元,以虚假票据套取资金85.19万元,以前年度对外合作收入498.55万元未纳入账内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调整不规范及超预算超标准支出等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按相应程序报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政府采购等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据实支付费用,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清理并及时登入账表;对虚假票据、账外资金等问题,要求加强票据审核,将账外资金收支余纳入会计账簿统一核算和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资产管理,并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检查监督,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局本级已退回借用的2辆车;所属卫星中心已归还使用外单位的1辆车;所属广电设计院已将账外资金余额496.68万元并入财务账,调整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24.24万元;所属监管中心下属单位已补记资产4662万元。具体整改结果将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1.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体育总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5月至7月,审计署对体育总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体育基金中心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体育总局和所属单位能够较好地遵守预算法及其他财经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3年5月,体育总局办公厅、群众体育司、宣传司将未纳入年度会议计划、且可以在京内组织召开的全国体育系统相关工作会议,分别安排在浙江省温州市、宁波市和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参会人员分别为111人、154人、149人,其中业务司和所属单位等京内人员分别占参会总人数的59%、53%、48%,涉及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共计83.25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除现场观摩会等确需在京外召开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应当在京内召开”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体育总局严格贯彻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加强会议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体育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体育总局印发了《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和《体育总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了《体育总局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的程序,加强体育总局本级会议管理。具体整改结果由体育总局向社会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41 254.19万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8 584.5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2 669.6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3 209.6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7.6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 317.68万元,均为当年问题金额;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80万元。上述问题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药审中心和药品评价中心预算编报不完整,未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等1859.14万元编入当年预算。   2.2013年,所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上年建设项目结转13 885.23万元的情况下,又申请预算46 000万元,实际支出20 208.72万元,年底累计结转39 676.51万元。   3.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药审中心等3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列支2239.88万元,用于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新办公地址租赁费和人员经费等支出。   4.2013年,局本级未执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家单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涉及金额86.37万元。   5.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218.71万元;局本级的12个团组超标准列支住宿费13.19万元;局本级安排8人次出国培训,接受企业资助62.27万元。   6.2013年,局本级向外交部报备的因公出国(境)计划中,部分出国(境)计划未列明邀请方和经费来源;未建立团组活动评估核查机制;组织的41个团组中,仅10个团组的出访报告上传到内部网接受公开监督,9个出国团组出国天数超过国家规定。   7.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未经批准,将103.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于公车运行费及司勤人员支出;局本级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3辆。   8.2013年,局本级未按规定报国管局备案三类会议年度计划;局本级的4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16.39万元;2个会议的与会人数超过规定标准,多列支会议费14.84万元;22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5.1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应收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款项共计1332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未按规定将开发的价值48万元的系统软件计入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完整编报预算;对申请建设项目预算未充分考虑分年度实施计划的问题,要求申报项目预算时充分考虑项目进度;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使用资金;对扩大项目支出开支范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因公出国(境)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停止接受企业资助出国培训;对扩大公务用车购置费使用范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对超编车辆进行处理;对三类会议未按规定备案问题,要求将三类会议计划报国管局备案;对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及时清理应收款项问题,要求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对开发软件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将上述软件纳入单位资产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切实按项目预算用途使用项目经费,严格“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清理了长期挂账的暂付款。具体整改结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统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5月至8月,审计署对统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普查中心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统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7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统计局本级及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还采取重大事项报告、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及年度考核挂钩等措施,努力提高了预算执行效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将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8081名工勤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取得财政拨款23 938.53万元。   2.至2012年底,所属北京调查总队和北京市统计局分别有项目结余资金133.39万元、423.66万元在往来款科目挂账,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3.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分别超出8天、6天、14天、21天。   4.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北京调查总队扩大开支范围分别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1194.76万元、289.41万元,所属离退休干部局在人员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71.28万元。   5.2011年至2012年,北京调查总队及区县调查队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93.56万元,所属服务业调查中心和内蒙古调查总队超预算支出会议费499.84万元。   6.2011年至2012年,北京调查总队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仅凭银行结算票据支付会议费、培训费及餐费584.64万元。   7.2008年至2009年,北京调查总队虚列住房改革支出103.76万元,资金实际转入北京市统计局,至2012年底仍在该局往来款挂账。   8.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及所属山西调查总队等4家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1855.84万元,其中:局本级1240万元,所属单位615.8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2年底,局本级公务用车超出编制7辆。   2.2008年至2009年,局本级未按规定将房产出租事项报财政部门备案,取得出租收入917.77万元;2010年至2012年,房产出租收入1205.4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3.至2012年底,北京调查总队相关资产购置支出3683.22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且产权登记在北京市统计局名下;局本级三里河办公区热力站改造项目2011年已完工并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12年底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列工勤人员经费预算、未将项目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问题,要求按规定编制预算;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扩大开支范围、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超编制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无发票列支费用问题,要求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对虚列住房改革支出并少计财政结转资金问题,要求收回并相应调整账务;对出租房产未按规定报备和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将有关收入上缴财政;对相关资产购置支出未记入固定资产账且未办理产权登记问题,要求妥善处置产权登记事宜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对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编制。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统计局应进一步严格预算编报和批复程序,加强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清理公务用车、强化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统计局正组织进行整改。对项目结余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问题,已将余额356.22万元纳入预算安排;对虚列住房改革支出并少计财政结转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对相关资产购置支出核算及产权登记问题,已通过有关协议明确了产权。具体整改结果由统计局向社会公告。         林业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林业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规划院)等5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林业局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05 075.0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林业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48 900.0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6 175.0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35 439.9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0.1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5 667.25万元,其中2013年43 779.8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9 152.40万元。上述问题对林业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林业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规划院等18家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间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9229.15万元,其中2013年5241.91万元。   2.2012年,所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6万元用于出版与项目无关的纪念文集等;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林科院)采取采购与项目无关的实验设备和耗材并再次出售的方式,套取资金27.07万元,其中2013年11.95万元。   3.2012年至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林科院向下属单位转嫁房租、人员经费等120.88万元,其中2013年98.62万元。   4.2012年至2013年,所属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等7家单位提前拨付项目资金3377.36万元,其中2013年1917.73万元。   5.2013年,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专项资金7608万元。   6.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和所属管理干部学院等7家单位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等,形成结转结余资金12 100.80万元。   7.2008年至2013年,所属规划院等11家单位的13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7 686.51万元,其中2013年13 866.58万元。   8.2012年至2013年,所属林科院部分收支未纳入年度决算,涉及金额4558.99万元,其中2013年2386.05万元。   9.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局本级计划外组织出国(境)团组73个、134人次;   (2)2012年至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下属单位转嫁出国费22.2万元,其中2013年20.93万元;将局本级出国经费预算49.5万元安排在所属科技发展中心;   (3)2013年,所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无预算列支出国费4.10万元,所属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超标准列支出国费1.32万元。   10.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6辆;所属规划院和机关服务中心无偿占用所属6家单位车辆24辆,价值987.95万元;   (2)2012年,局本级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4万元;2013年,所属中国林业出版社等3家单位在非定点维修单位维修车辆支出3.82万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下属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9万元,其中2013年26.52万元。   11.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2年至2013年,所属规划院无预算列支招待费132.05万元,其中2013年55.6万元;   (2)2011年至2013年,所属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使用房租收入冲抵招待费支出88.36万元,收支均未在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其中2013年38.07万元。   12.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局本级15个三类会议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局本级和所属湿地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超标准列支会议费20.3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所属防治荒漠化中心等10家单位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48个,支出500.41万元,其中2013年320.77万元;所属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以下简称工作总站)和信息中心2个会议天数超过规定;局本级和所属工作总站向下属单位转嫁会议费52.3万元,其中2013年7.3万元。   13.2013年,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投资1.45亿元建设三亚接待处等楼堂管所项目。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有14 757.28万元暂付款科目长期挂账,其中10 992.85万元是2000年前形成的,一直未清理。   2.所属设计院等14家单位通过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3624.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其中2013年1758.87万元,截至2013年底结存654.78万元。   3.2012年至2013年,林业局14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兼职取酬、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涉及金额84.51万元,其中2013年49.73万元。   4.2012年至2013年,所属设计院等8家单位以虚假票据报销套取资金570.83万元,用于会议费、招待费和发放职工奖金等,其中2013年145万元。   5.截至2013年底,所属林科院等4家单位少计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等1490.94万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属设计院违规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7600万元,其中2013年3800万元。   7.2012年至2013年,所属设计院等4家单位未经报批将单位所属房产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25万元,其中2013年916万元。   8.2012年至2013年,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08 999万元,而是将其用于机场、公路、三亚接待处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3年116 302万元。   9.所属国家林业局招待所的1处宾馆已于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但至今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提前拨付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支出内容和提前拨付资金;对挪用套取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问题,要求退还转嫁的费用;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项目论证不充分形成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和审核,严格预算执行;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决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今后将全部收支纳入部门决算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配置和运行管理,清退无偿使用的车辆;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问题,要求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加强对往来款的清理;对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要求全面清理,归还有关资金,处分相关责任人;对兼职取酬、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要求清退违规兼职取酬等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虚假发票报销问题,要求换取真实发票入账,并加强票据管理;对账外资产问题,要求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入账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规进行短期投资问题,要求加以规范;对未经报批出租房产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改变债券和贷款资金用途问题,要求归还挪用的资金;对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申报登记手续问题,要求抓紧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林业局应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报销审批等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林业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林业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设计院、规划院、工作总站、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分别追回部分“小金库”资金387.86万元、68.84万元、12.02万元、5.99万元,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归还了挪用的专项资金16万元,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林业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1.林业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林业局2013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宗教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5月至7月,审计署对宗教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服务中心、宗教研究中心、培训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宗教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宗教局本级和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2年,局本级29个项目预算未细化支出内容,也未明确测算依据。   2.2012年底,局本级在地方宗教工作部门未提交申请的情况下,向其拨付工作补助850万元。   3.2012年,局本级在课题及政策研究经费等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383万元。   4.2012年,局本级超标准支出会议费81万元。   5.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局本级有8次公务接待用餐超标准或超批准人数,餐费合计3万元。   6.2012年,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实际执行中超预算采购29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对人为调节预算执行率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预算;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超标准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宗教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预算项目实施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宗教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将扩大开支范围列支的38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严格审批会议和公务接待。具体整改结果由宗教局向社会公告。             新华社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新华社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社本级和所属机关管理服务中心、新闻信息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华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3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新华社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21 694.14万元,新华社2013年度决算(草案)反映的财政拨款支出191 294.8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 399.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新华社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95 121.0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8.0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252万元,均为当年问题。上述问题对新华社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新华社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社本级组织的5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编入年度计划。   (二)2013年,社本级公务用车15辆、价值137.73万元,未纳入财务账和实物账核算。   (三)2013年,所属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维修项目预算4120万元,但由于前期论证不够充分、预算执行进度慢,至年底支出1005.73万元,结存3114.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因公出国团组未编入年度计划的问题,要求今后按要求编制因公出国(境)计划;对公务用车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将资产补记入账;对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财政资金闲置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申报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同时,建议新华社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及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管理,规范资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华社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将未纳入账内核算的公务用车补记入账。具体整改结果由新华社向社会公告。   附表:1.新华社201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新华社2013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中科院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中科院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物理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大气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物理所、生态中心、大气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科院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 303 697.40万元,中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466 472.0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37 225.3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56 832.3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7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5 969.87万元,其中2013年24 255.8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056.94万元。上述问题对中科院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以下简称纳米中心)2012年用已完工项目申报预算,套取财政资金912万元;物理所2009年重复申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606万元。   2.2008年以来,所属纳米中心、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半导体所)、大气所、物理所、生态中心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在基本支出、课题和项目经费中列支无关支出等15 826.84万元,其中2013年5757.59万元。   3.2013年,所属物理所未严格履行协议,提前从零余额账户向其控股公司支付设备款935.15万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属大气所和物理所有667个项目应结题未结题,涉及金额3190.05万元;纳米中心和大气所有209个已结题项目未及时结账,涉及金额6668.99万元。   5.2013年,所属物理所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自行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和办公家具,涉及金额1115.92万元。   6.2013年底,所属生态中心决算报表中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支出不实,涉及金额5618.98万元。   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所属物理所和大气所有102人在无出国任务批件的情况下持因私护照执行出国任务;物理所、大气所、生态中心超预算列支出国费884.47万元;院本级和所属生态中心7个出国(境)团组在非定点购票点购买机票;   (2)2012年和2013年,所属生态中心的3个出国(境)团组中,2人擅自增加出访国家,9人擅自增加出访城市,21人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共计79天;未经批准组织双跨团组,邀请自然科学基金会1名工作人员持因私护照分别出访美国、加拿大,承担其出国费用4.12万元,其中2013年2.46万元;2个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费8.68万元,其中2013年2.46万元;将2013年出国费6.10万元转嫁给挂靠单位中国生态学学会承担。   8.截至2013年底,院本级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17辆;所属半导体所2011年以来违规占用参股公司公务用车2辆,其中1辆超标准;物理所2012年无预算购置价值76.20万元的3辆公务用车,且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9.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院本级未经批准召开4个二类会议;所属物理所在非定点饭店召开4个会议、支出26.35万元,其中2个会议在五星级酒店召开;   (2)2013年,所属大气所将1个研讨会的后半程议程安排在游船上召开,26.02万元费用由收取的会议费和企业赞助费承担;   (3)2013年,所属生态中心委托旅行社组织28名职工赴江苏宜兴考察4天、北京游览1天,支出14.92万元,其中10万元以会议费名义列支;   (4)2013年,所属物理所收取的会议注册费6.42万元未纳入其法定账簿核算;   (5)截至2013年底,所属半导体所将在往来款挂账的2010年举办国际会议收取的注册费及广告费42.66万元,全部用于所内职工劳务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此外,中科院2013年年初预算中有22.4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物理所、半导体所、生态中心等9家单位部分领导办公用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50%,其中物理所和生态中心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共计242平方米,但向中科院上报为49平方米。   2.2012年,未经财政部批准,院本级自行批复所属大气所拆除价值1095.51万元建筑物;所属物理所未经批准将该所一栋应拆除的平房加层扩建,支出297万元;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为变更科研办公楼用地性质,在项目概算外支付给民营企业“规划立项程序审批服务费”466万元。   3.2011年至2013年,所属物理所和大气所购置的294.04万元软件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其中2013年18.04万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属物理所2012年已投入使用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实际支出超概算2131.24万元,在该项目中编造虚假接待业务,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15.40万元。   5.2011年以来,所属物理所未经公开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等,涉及金额1222.81万元;2013年在没有工程计量结果的情况下报销工程款300万元。   6.2012年,所属半导体所收取的房屋租金128.04万元未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   7.2009年至2013年,未经院党组批准,院本级、北京分院、沈阳分院个别领导干部在中科院所属企业兼职,领取津贴共计106.90万元,其中2013年25.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对提前支付设备款问题,要求按照协议支付款项;对违规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规范费用管理,及时处理经费结余;对科研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及时办理结题结账;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决算报表不实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要求纠正处理,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对会议费存在的问题,要求纠正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领导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要求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对越权批准拆除建筑物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软件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问题,要求按规定处理,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建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尽快履行或补办审批手续,严格基建报销程序和招标管理,据实支付工程款,追回违规报销资金;对房租收入未纳税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对部分领导兼职取酬问题,要求停止此类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加强预算执行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范科研课题支出,严格基本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已经进行整改,其中半导体所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生态中心已将多计提的科研用房费用归还课题组;半导体所等6家单位已完成超标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中科院向社会公告。   附表:1.中科院201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中科院2013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银监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银监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银监会本级和所属陕西、重庆、上海、黑龙江、辽宁银监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银监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银监会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83 600.66万元,银监会2013年度决算(草案)反映财政拨款支出478 740.9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859.6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银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80 820.0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6.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03.15万元,其中2013年697.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88.59万元。上述问题对银监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本级及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银监会本级和重庆、上海、陕西、黑龙江、辽宁银监局等5家所属单位在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共计431.6万元。   2.2013年,银监会本级和上海、陕西银监局提高人员经费标准、扩大支出范围使用预算资金242.76万元。   3.2011年至2013年,银监会本级和重庆银监局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现场检查住宿费、出国考察等费用22.59万元,其中2013年17.34万元。   4.至2013年底,所属黑龙江银监局存在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14台,均为2011年以前购置。   5.2013年,所属辽宁银监局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涉及金额6.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陕西、黑龙江银监局未按估价将办公楼、周转房或办公设备等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涉及资产价值1988.59万元。   2.所属上海银监局后勤服务中心2013年购置的办公用品等没有出入库登记台账和使用管理制度。   此外,银监会本级2013年上收上海、山西银监局的事业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陕西银监局两名在职人员2013年在银行业协会兼职并领取报酬10.53万元,有18名会计从业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未定期年检。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间调剂使用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使用;对扩大支出范围、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等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由其他单位承担费用和兼职取酬问题,要求退还相关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三公经费”等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集中采购问题,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预算执行质量,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银监会正在组织进行整改,目前已对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财务管理不规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