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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吉林省审计厅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9 14:26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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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审计厅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解读 

    

  201949日,吉林省审计厅发布了《吉林省审计厅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吉审〔20191号)。围绕审计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省审计厅政策跟踪审计部门负责人。 

  一、2018年第四季度政策措施落实主要审计了哪些内容? 

  答:省审计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2018年第四季度,组织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和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农安县、永吉县、东辽县等6个市县政府(以下简称6市县)2017年至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抽查了756个项目,涉及资金54590万元。并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落实。 

  二、从审计情况看,省级和市县政府部门在积极主动作为、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16年,我省为促进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通过整合设置了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20177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修订印发了《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从2017年起,两项资金一部分采取项目法由省直接确定扶持企业项目进行分配,一部分采取因素法将资金砍块分配给市县,由市县确定扶持企业项目。 

  为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省工信厅开发了“吉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度,对市县工信部门提出了加强绩效管理要求。20187月,省工信厅要求各市县对2017年获得省级重点产业资金(项目法)支持的全部项目和(因素法)支持的全部地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20189月,省工信厅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对2017年两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2017年全省重点产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得分84.43分、中小民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得分79.26分。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以来,省工信厅和6市县政府加强了对重点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围绕《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落实资金支持方向,完善了资金分配内控制度,强化了信息公开,加强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两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对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推动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关键领域加大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了较好作用。 

  三、第四季度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 

  答:(一)已获得两项资金扶持的部分企业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1.两项资金用于扶持不符合两个管理办法要求的亏损或财务状况不佳企业21784万元。其中长春市13321万元、农安县155万元、吉林市7408万元。 

  2.两项资金扶持纳税信誉不良或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562470万元。其中纳税信誉不良企业长春市251080万元、农安县4170万元;2017年,省工信厅批准获得中小民营资金扶持项目中,有20户企业申报的26个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获得资金870万元。有7户企业的7个申报项目超过了申报时限却得到受理,获得专项资金扶持350万元。 

  (二)两项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 

  1.3市县滞留两项资金7977万元至审计时未拨付。其中,农安县滞留重点产业资金1122万元、吉林市滞留两项资金6551万元、东辽县滞留重点产业资金304万元。 

  24市县两项资金拨付不及时53359万元。其中农安县1293万元、长春市45313万元、吉林市5068万元、辽源市1685 万元。 

  (三)省工信厅设定因素法分配两项资金上下限额,致使因素法分配中小民营资金流于形式 

  2018年,省工信厅针对2017年个别市县没有分配到中小民营资金或分配资金较少的情况,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协商,决定对2018年中小民营资金分配设定上下限额,即市(州)本级、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下限不低于200万元,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各县(市)下限不低于50万元,上限不超过130万元。按此规定,除德惠市、双辽市、柳河县、乾安县、延边州等5个市县是按照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外,其他市县均是按限额分配共4000万元,限额分配占当年应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总额的80%,未真正得到按因素法分配中小民营资金。 

  (四)省工信厅项目法资金分配专家评审环节形式多样,标准不一 

  2017年至2018年,省工信厅项目法分配两项资金专家评审环节项目推荐方式由负责资金分配的业务处室确定,工信厅尚未建立统一的专家评审制度。据评审档案资料反映,专家评审推荐项目形式多样,标准不一。经统计,两项资金各类子项专家评审推荐方式有5种之多,部分评审专家组成员中缺少财务专家。 

  (五)两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不完善 

  截至审计时,各市县工信部门,尚未按要求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定期在信息系统填报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无法实现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检查项目进展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经统计,2017年有42个市县未在30天内完成因素法资金分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工作,截至20181215日,仍有19个市县未完成备案;辽源市、东辽县未组织指导项目单位围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投产达效进度、新增产值、税收、就业等,建立完整、科学、可衡量的绩效目标,所出具的2017年两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不能充分反映两项资金所发挥的实际绩效作用。 

  四、从跟踪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如何? 

  答:2018年第三季度,我厅组织开展了对通化市本级、松原市本级、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蛟河市、辉南县(以下简称6市县)“只跑一次”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对龙井市、镇赉县、靖宇县和大安市4个国定贫困县(市)(以下简称“4个国定贫困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向省政府上报了《吉林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吉审发〔2018109号)。按省政府领导要求,由我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截至201812月底,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两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 

  五、2019年的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将如何开展?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全省各级审计机关2019年的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工作,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和“六稳”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发挥政策跟踪审计对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地落实的重要作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审计署对政策跟踪审计工作的部署,按照已出台的《吉林省2019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意见》(吉审发〔201917号)要求,以重点资金、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改革任务推进为抓手,持续跟踪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既要善于揭示问题推动整改,更要善于发现新情况推动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发挥实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