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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06 16:44    来源:长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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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工作报告

--在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长春市审计局 李晓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增速稳居东北四市首位,做到了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得明显成效。深挖存量资源,增加可用财力,通过收缴结转结余盘活资金5.1亿元,为保障防疫抗疫、支持企业、促进消费等新增支出腾出资金。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市本级减免社保、医保费用76亿元;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约1.1万户企业直接受益,增强了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冲击和吸纳就业能力。

  ——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在疫情冲击和复工复产压力下,市场供应保持稳定,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市本级年度保工资和保运转支出100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在民生领域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全力落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安排扶贫专项资金4.4亿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安排生态环保资金13亿元。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统筹推进到期债务偿还、存量债务置换和平台公司转型等工作,确保政府隐性债务持续压减,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至2021年6月,对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整改495个,涉及金额19.73亿元;尚有28个问题未整改到位,主要是属于协调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门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情况。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25亿元、支出315.0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3.98亿元、支出592.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7亿元、支出0.2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克服经济下行和财政减收增支压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市迅速稳控疫情和促进经济增长、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发现的主要问题:

  个别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代编预算问题依然存在,部分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级专项资金1493.71万元未及时下拨。项目准备不充分,燃油退坡补贴专项资金2.76亿元未及时使用。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非税收入4722.0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扣押款专户未及时清理。

  二、 部门预算执行和开发区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7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相关部门积极压减非急需性非刚性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

  4个部门编制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结余和本年需求,预算编制存在不科学不完整问题。2个部门虚列支出153.57万元。1个部门违规办理定期存款1亿元违规向下属单位拨款887.37万元。8个部门1076.12万元存量资金未按时上缴。3个部门存在大额使用现金或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涉及金额6.33万元。3个部门7个项目进展缓慢。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内部管理不到位。1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转资金3677.39万元。1个部门及所属单位1772.72万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267万元闲置未发挥作用。

  开发区财政收支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个开发区财政收支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开发区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较好发挥了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开发违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189.8万元,土地休耕补偿费818.48万元未发放到位,1个街道35.33万元存量资金未按时上缴1个开发土地征收费用31.98亿元未计入成本科目,部分项目应列未列当年预算支出挂往来账5867万元综合体足球场建设项目进展缓慢,2217.29万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大额使用现金6.19万元。1个开发区所属企业2690.58万元物业维修基金未上交房管部门,其中1495.67万元被挪用。2个开发区内部管理不到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个县(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运行管理以及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了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支出行为,为社会保障持续发展打下了较好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个县(市)审核不严,违规支付养老保险109.78万元;887名已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转移清退,涉及金额1028.06万元。1个县(市)871名重度残疾和低保重点人群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1个4名已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及时清退,涉及金额4.6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个县(市)192名低保人员未享受到参保资助资金3.58万元;15家定点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目录外收费问题,涉及金额37.09万元;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97.68万元。1个县有2人在本省和其他省份重复参保,多报销医疗费用2.2万元;落实取消药品价格加成政策不到位;县医保局存在拖欠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费用问题。1个县(2名已死亡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及时清退;按病种付费结算工作落实不到位。

  3.工伤保险基金:1个部门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0.27万元;由于会计核算不及时,收入和支出账户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存在差额4111.71万元。

  (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开展资金和房源筹集,强化运营管理,在保障群众住有所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租赁住房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改建租赁住房用水用热未享受居民价格。部分项目进展缓慢,7个商品房开发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以上仍未开工,涉及拟建设租赁住房1246套。2个改建项目、6个盘活项目运营单位未按申报时间将房源投入市场,涉及房源2225套。

  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情况。2020年市本级共安排教育资金24.57亿元,抽查金额6.52亿元,抽查资金比例26.53%。从审计情况看,教育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

  教育附加项目调整比例偏高,财政预算缺乏刚性约束。21个项目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执行效率。3个学校11个项目进展缓慢,资金到位超过一年尚有1154.91万元未支出。2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37.2万元。1个部门279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2个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合同款434.38万元。2个学校部分教学设施设备闲置,项目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2037.2万元。

  政府投资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轨道交通集团、市建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对旧城改造、伊通河综合治理、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建设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不断规范建设程序,为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了积极努力。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项目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建设单位2.92亿元注册资本金未按比例同步到位。1个项目1.25亿元配套资金未到位。14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1个项目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19.74亿元;违规签证240.23万元。1个项目中部分工程违反合同约定支付测绘费用257.79万元;部分标段多计工程价款4076.21万元。5个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8个项目合同签订审核不严格。1个项目存在施工浪费问题,1个项目工程进展缓慢。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个县(落实2020年新增财政资金情况,涉及金额9.25亿元、项目100个。从审计情况看,对新增财政资金绝大部分能够及时拨付和精准使用,促进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资金310万元未按时发放,对农业生产救助补助资金223.5万元未按时分配,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未按要求调整指标分配,违规将674.2万元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实有账户。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债券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较好发挥了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20年末,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在项目单位结存过大,2个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未开工。1个区违规用PPP项目申请专项债券。1个县(无立项依据申请专项债券1800万元。6个县(市)区当年未及时使用债券资金18.67亿元。3个县(市)区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2.32亿元。1个区未实现专户直拨6.46亿元。6个县(市)区25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1个区1个项目在未履行招标程序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三)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4个县(市)区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抽查资金3.42亿元,项目136个,入户调查农户410户。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能够围绕脱贫攻坚战目标,统筹推进扶贫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区2名已死亡人员未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注销。1个存在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新农合保险、个别贫困户信息与新农合报销信息不符情况。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扶贫项目“白条”支出65.12万元;存在扶贫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问题。2个县(市)区扶贫项目存在抵押物无效或抵押资产未经评估问题。1个区部分产业项目资金到期后未收回或未全部收回。三是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有疏漏。1个县部分扶贫项目未分红。1个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收益率偏低,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收益款,部分收益未纳入村集体账户管理。1个区扶贫资金15万元到位后项目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按规定设立围栏、保护标志牌,管理房及水源井存在安全隐患。2个县(市)区项目推进缓慢。1个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结余96.19万元未上缴,部分安全饮水工程建成后处于闲置状态。

  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个县(市)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了市本级及5个城区、5个开发区粮食安全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抽查资金43.14亿元,项目85个,入户调查农户502户。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能够落实乡村振兴政策,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3个县(市)区项目进展缓慢,2.66亿元资金闲置。4个县(市)区2435.18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4个县(市)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1个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涉及面积2.14万亩。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1个县(农厕改造项目未按期完工;1个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未投入使用,6个乡镇10辆吸污车闲置;10个村生活垃圾清运管理不到位。1个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分人居环境指标过低;农厕建成后未建立后续管护机制;398个秸秆发酵场未经评审即发放补贴,涉及资金1990万元。三是粮食生产保障方面。6县(市)区部分粮食生产保障项目进展缓慢,2696.43万元资金闲置。3个城区及开发区30.49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8个县(市)区及开发区表土剥离工作落实不到位。1个县(58.5万亩黑土地保护面积任务目标未完成;黑土地保护项目监控设备48.88万元资产未入账。四是农村公路建设方面。1个县(少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2963.96万元;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滞留665.57万元;农村公路监管及养护不到位。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7户城市功能保障类市属国有企业。截至2019年末,7户企业的账面资产总额877.8亿元,负债670.01亿元,所有者权益207.7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企业能够围绕主责主业,积极落实“十四五”规划任务,加强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升城市保障功能。发现的主要问题:

  2户企业存在债务成本高、融资规模大等问题。4户企业部分长期投资及非主营业务未达到预期效果,连年亏损。1户企业两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未实现有效盘活。1户企业房屋资产未及时确认权属,存在资产流失风险。1户企业管理层存在持股无退出机制等问题。1户企业公交智能平台建设有待完善,未充分发挥城市智慧公交功能;运营辅助人员过多,驾驶员与辅助人员比例为1:1。2户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比例接近1:1,管理人员过多。2019年7户企业存在缩减正式员工同时,又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服务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56个部门单位和2个开发区。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现的主要问题:

  20个单位存在资产未及时入账、账实不符问题。1个开发区未经评估购买房屋,涉及金额530万元。1个单位1个开发区部分资产权属关系不明晰。1个单位4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16个部门有32处房产闲置。1个开发区328套回迁房闲置;2处抵帐房屋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并处于闲置,涉及金额209.53万元。2个部门部分资产闲置。绿园区西新镇存在已征收土地仍被占用问题。6个单位未经审批出租出借房产、车辆等资产。1个单位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2个单位未及时处置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涉及金额790.11万元。3个单位资产出租、处置收入555.08万未及时上缴财政。2个开发区应收未收资产出租收益109.44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开展了2个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部门对治理矿山恢复治理监督不到位,对349家矿山未进行恢复治理。1个部门督办的2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未按期整改;下属5个开发区分局未设立环境监测站,自身监测能力不足。

  六、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7月以来,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15起,涉及金额672.61万元、人员3人。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3起,移送税务部门、市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10起,移送市卫健委等有关主管部门2起。

  (一)基层微腐败侵蚀群众利益。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3起。1个县2名村社保员私自使用村中已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抚恤金0.81万元;1个县(社保局原副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部分死亡人员补发的养老保险18.98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涉嫌贪污,侵害群众利益。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起。1个单位违规向事业人员发放住房补助5.66万元。

  (三)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9起。1个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涉嫌多收取招标文件费用110余万元。1个项目投标人涉嫌相互窜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未认真履行专家评审职责,评标不严谨;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内容签订合同。3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1个单位1个项目投入财政资金1387万元,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相关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四)涉税问题仍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起。1个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个单位16台车辆未缴纳车辆购置税。

  七、审计建议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坚持底线思维,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用足用好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特殊政策,督促直达资金和债券结转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地方债务实时监测,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扎实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快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促进资金提质增效。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逐步缩减代编预算,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严格预算执行,严防资金闲置沉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优化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整改责任,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五化”工作法贯穿审计整改全过程,不折不扣地将审计查出问题逐条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要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汲取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助推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解读】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聚焦主责主业 助推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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